五、复试
复试前各代招研究院所及学校将再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复试由各代招研究院所及上海科技大学共同举行,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各代招研究所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将在复试前通过各代招研究院所及上海科技大学的网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体检
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要求进行,由我校和各代招研究所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八、收费及待遇
我校2015年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研究生收费标准参看我校主页公告栏《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公示》。
九、其他
1.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应认真阅读本简章中的相关说明与规定外,还应认真阅读相关代招研究所公布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说明与规定。有矛盾之处,请咨询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热线:021-64337387。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原所在学校、单位或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及各代招研究院所不承担责任。
4.考生可通过本简章附件,或各代招研究院所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ac.cn/)查阅各代招研究院所与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等信息。或直接通过我校招生热线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热忱欢迎各校优秀学生踊跃报考我校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