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烟草研究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五、提供材料
提供材料一律为A4纸张。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2.《郑州烟草研究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2份;
3.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附件3);
4.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5.获得奖学金等相关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信。复试时验原件。
6.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六、接收程序
1.提交材料:每年9月25日前
2.确定复试名单:每年9月30日前
3.复试:每年10月10日前,组织复试,结果经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4.录取:
1)人事处向拟录取考生发放接收函。
2)收到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3)拟录取的推免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信息一并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于次年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注意事宜
1.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2.提交材料手写、打印皆可,内容务必真实。如有虚假信息,
取消录取资格。考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对已发接收函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录取资格:
1)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学习成绩有补考和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处分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八、监督和复议
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及结果全面负责。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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