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外交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③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50分以上。
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通知复试时公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5.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考试与录取
(一)推荐免试:我院部分专业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申请办法在《外交学院2022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公布。
(二)统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在考生所选择报考点进行,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复试在外交学院统一进行,复试时间计划为2022年3月-4月,具体详见《外交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三)初试成绩公布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四)复试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五)简章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和考生考试成绩做相应调整。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未能按期毕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与奖助
(一)收费标准:英语口译、日语口译学费20000元/年,金融硕士学费30000元/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住宿费900元/年(沙河校区)。住宿费和学费逐年缴纳。
(二)奖助政策:研究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含两部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比例40%);二等奖学金5500元(比例40%);三等奖学金3000元(比例20%)。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另外,学生可自主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根据国家拨款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说明详见具体通知。
(二)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任何参考书及复习资料,也不代为办理采购。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将人事档案转入学院。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院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四)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教学区包括沙河校区和展览路校区,一般情况下,学院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住宿。
(五)考生在报考及录取期间,有关招考问题可通过电话(010-68323297)和电子邮件(yzhb@cfau.edu.cn)直接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考生所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将通过校园网回答或发布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经常浏览我院研究生部网页。
(六)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有任何问题,如查询招生简章、招生进度、初试成绩、复试情况、录取情况等均可在我院校园网上进行。成绩单及复试通知也只在网上公布,不再函寄。
(七)我院法律硕士(法学)、金融硕士专业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八)我院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口译、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日语口译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九)该简章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授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本简章规定及相关招生问题有解释权,如有政策调整,另行公布。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唯一直属高校,2017年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我院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承担金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于1998年招收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2004年招收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2009年招收金融学专业本科生, 2019年招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究生培养和金融学科教学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毕业生就业层次和深造学校都很高。外交学院的金融硕士以高起点、国际化为要求,培养既熟悉专业又视野开阔的复合型国际化金融人才。一支专业水平高的专职教师队伍与来自监管机构、央行、各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境外金融的专家为学生联合授课,靠近北京金融街的独特地域优势为学生们实习、求职提供了绝好便利,外交学院的国际化优势让学生们站得更高更远,在各类金融机构表现优异的各类毕业生为学校带来了很好的口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金融专硕的培养方向和基本要求,结合外交学院的英语优势和国际化特色,为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全球视野,适应中国参与金融全球化要求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金融专门人才。
经过两年的学习,学生应当具备如下能力:
一是牢固掌握金融学科的所必备的理论与专业知识;
二是应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进行准确的案例分析和做出投融资决策;
三是应用所学理论撰写较好的企业、行业或宏观分析报告;
四是熟练应用英语从事金融专业性工作;
五是具有全球观、国家观和历史观;
六是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战略管理能力的领袖气质。
二、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人数
1.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金融硕士
2.招生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 招生人数
30人
三、报名与考试
参见《外交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
五、学费
每人每年人民币30 000元,两年共计人民币60 000元。
六、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实习及学位论文写作。
课程设置:以金融学科为基础,以国际化为特色,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主要课程包括:公司金融、投资学、金融理论与政策、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财务报表分析、金融工程、金融计量学、应用统计软件、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管理前沿与案例、宏观经济分析、固定收益证券、金融法、跨国并购、金融数据挖掘与分析、行为金融学、金融风险管理、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国际金融市场实务等。
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专业必修课18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不低于4学分。
课堂教学集中在1-2学期;实践课程4学分,期中校外实习2学分(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要有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金融实务讲座课2学分(至少出席学校安排课时的80%)。
七、学位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外交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生,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金融专业硕士学位。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唯一直属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外交学院著名教授和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涉外律师事务所、大型国企法务部等实务部门的资深涉外法律专家联合授课。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严谨的法学思维、全面的法律执业能力、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兼具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外交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能胜任外交、外事和涉外法律实务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
2.深厚的法学功底,广博的国内、国际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3.卓越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能够达到外交部、商务部以及其他国家部委机关,涉外机构、国际组织的任职要求。
4.突出的语言能力。至少能熟练地使用一门外语,查阅专业资料,撰写各类法律文书,进行涉外谈判、诉讼、仲裁,在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中发言。
二、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人数
1.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法律硕士(法学)
2.招生对象
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以报考)。
3. 招生人数
36人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2年。
四、学费
每人每年人民币15000元,两年共计人民币30000元。
五、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实务训练及学位论文写作。
课程设置:以法学一级学科为基础,以深化涉外法律课程学习为特色,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主要课程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原理与实务、法律职业伦理等必修课;还有各类基础专题选修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突出涉外特色的专题选修课(国际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私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环境法、海商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以及实践教学与训练课(法律写作、法律检索、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法律谈判、专业实习等)。
总学分不低于54学分:必修课1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不低于15学分。
课堂教学集中在1-2学期;实践教学在第3、4学期进行。实习不少于6个月,实习结束后要求提交实习部门鉴定和实习报告(不得少于6000字)。学位论文5学分。
六、培养方式
(一)按照学习年限要求,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七、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的培养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培养学生自觉运用职业思维方式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3.使学生对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有清楚的了解。
4.培养学生熟练从事涉外代理业务、非诉讼涉外法律事务以及组织与管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
八、考核方式
必修课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为考查。
考试和考查均可以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提倡考核内容的灵活多样性,重在考察学生将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运用于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
九、学位论文撰写
法律硕士必修课和选修课考核合格者方具有学位论文写作资格。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当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直至提交论文终稿等环节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全程指导。
(一)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当就涉外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法学理论上的深入讨论,以检验学生运用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涉外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开题
学位论文应当进行开题。论文开题小组由3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对学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及其基本思路进行指导。
(三)内容与形式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以涉外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若干个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
(四)研究方法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有研究方法意识,并能够采取多种研究方法对论文选题展开研究,主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型: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提倡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及其论证方法。
(五)语言与字数要求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符合汉语写作规范且语言精练,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十、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一)评阅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阅制。任何形式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题有理论价值和实务意义;
2、学位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或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该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学位论文应当逻辑缜密、观点明确、论证充分、结构合理;
4、学位论文应当反映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5、学位论文的写作和引文注释应当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二)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方能够进入答辩程序。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或五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一至两名答辩委员可以是
外交学院兼职教授、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3.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答辩委员同意票者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应依程序报送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
十一、学位授予
通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经外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者,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我院2022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与生源范围:
(一)招生专业:国际法学、法律(法学)、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政治、政治学理论、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二)生源范围:内蒙古2人、广西2人、新疆4人。
二、招生原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应具备《外交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普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考生应来自前述生源范围,且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同意。
(二)报考程序
1、考生在报考前需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经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教育处(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审核盖章。
2、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和方式与全国普通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相同,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中“专项计划”栏目应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单位所在地区”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10040外交学院”,“院系所名称”选择要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
3、获得报名许可的考生,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区的省级招办领取“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须将已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直接寄到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研招办,邮编:100037
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和调剂等均需使用。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考试科目、内容及要求均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四)复试
1、复试工作由各招生院系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以及各研究所、院系具体报名和初试成绩情况,结合各单位的学科特点和要求,确定具体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的方式及程序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2、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入该计划复试,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调剂复试。
四、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择优录取”的规则。计划单列是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普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别用于录取对应类别的考生,两类考生不形成竞争。录取时考生不得调入或调出该专项计划。具体录取由所报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2022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和我院相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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