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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奖励时间:2016-10-05 学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2014年起研究生开始实施收费制度。自治区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学费,学术型硕士学费平均不高于6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按《关于我区研究生统一学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2237号)执行。 具体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218.195.241.196/)招生栏目中查询。
奖助学金 (1)每位在校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除外)均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A)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B) 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生·年至8000元/生·年不等。 (2)优秀研究生还可享受以下奖学金: (A)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年;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年。 (B)台湾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日本小岛康誉奖学金、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励志奖学金等。 (3)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给予受聘者 “三助”酬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