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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时间:2021-06-18     【转载】   来自: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一、普通计划(非专项计划)

招生学院

专业代码及名称

考生类别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04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普通考生

331

41

6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69

30

45

009

商学院

 

125300

会计

 

普通考生

185

50

100

010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普通考生

337

44

66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59

30

45

020
 电气工程学院

085800
能源动力(电气工程方向)

普通考生

293

34

51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89

30

45

其他专业

普通考生

与国家分数线B类考生分数要求一致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备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学术学位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

264

30

45

经济学

313

30

45

法学

286

30

45

文学

320

30

45

历史学

286

30

45

理学

252

30

45

工学

252

30

45

管理学

306

30

4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49

30

45

专业学位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应用统计

313

30

45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

286

30

45

汉语国际教育

302

30

45

翻译、新闻与传播

320

30

45

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

252

30

45

会计

154

30

45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150

30

4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49

30

45

备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同上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学术学位

生源地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甘肃、宁夏、青海、兵团

各专业

249

30

45

新疆

哲学

264

30

45

经济学

313

30

45

法学

286

30

45

文学

320

30

45

历史学

286

30

45

理学

252

30

45

工学

252

30

45

管理学

306

30

45

 

专业学位

生源地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甘肃、宁夏、青海、兵团

各专业

初试总分为 5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249分,初试总分为 300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线满分100分的不低于30分,满分大于100分的不低于45分

新疆

应用统计

313

30

45

法律(法学)、社会工作

286

30

45

汉语国际教育

302

30

45

翻译、新闻与传播

320

30

45

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

252

30

45

会计

175

30

45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

150

30

45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机关纪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党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党委宣传部协助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网络宣传。

2.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下设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监督小组、信息技术保障小组及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疫情防控、监督和检查、信息技术保障及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3.复试期间,各学院综合协调小组要严格落实好学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复试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努力实现“平安复试”。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

专业课程测试及加试形式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 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考生提交户籍证明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我校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专业为准,拟调剂专业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各招生学院设定的调剂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及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三)调剂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组成部分、计算规则等按招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执行。

2. 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有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依据生源地招生计划顺序录取。生源不足的生源地,余额招生计划可用于其他生源地;生源充足的生源地以人文社科类、理工类、管理类联考类(不含会计专业)、会计专业分组,依据该专项计划复试比例分配招生计划,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本组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人文社科类、理工类、管理类联考类(不含会计专业)、会计专业分组,依据该专项计划复试比例分配招生计划,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本组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及招生学院规定的其它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24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七、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八、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招生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2567(研招办监督举报电话)、0991—8581939(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十、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普通计划拟招生人数(不含专项计划,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18人)公布如下,后期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略作调整。
学院代码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习方式2021年推免生人数招生总人数
001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0哲学全日制08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全日制464
00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全日制3102
120400公共管理全日制740
003经济与管理学院020100理论经济学全日制1060
020207劳动经济学全日制210
120200工商管理全日制740
004法学院030100法学全日制935
035101法律(非法学)全日制20118
035102法律(法学)全日制389
005中国语言文学学院050100中国语言文学全日制7099
006历史学院030400民族学全日制230
060200中国史全日制354
007新闻与传播学院050300新闻传播学全日制625
055200新闻与传播全日制0103
008外国语学院050200外国语言文学全日制1025
055100翻译全日制480
009商学院125100工商管理全日制080
125300会计全日制1393
125400旅游管理全日制040
125600工程管理全日制0180
125100工商管理非全日制0141
125200公共管理非全日制0129
125600工程管理非全日制074
010国际文化交流学院045300汉语国际教育全日制057
011旅游学院120200工商管理全日制1322
012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025200应用统计全日制174
070100数学全日制4128
071400统计学全日制220
01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070200物理学全日制158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全日制015
085600材料与化工全日制045
014化学学院070300化学全日制3160
015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71000生物学全日制14100
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全日制315
086000生物与医药全日制082
016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070500地理学全日制885
071300生态学全日制250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全日制211
085700资源与环境全日制074
017化工学院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全日制010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全日制260
085600材料与化工全日制060
085600材料与化工非全日制010
018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全日制148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日制348
085400电子信息全日制1188
019机械工程学院080104工程力学全日制012
080200机械工程全日制1940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全日制115
085500机械全日制0167
020电气工程学院0807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全日制420
080800电气工程全日制1145
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全日制830
085400电子信息全日制060
085800能源动力全日制099
021建筑工程学院081300建筑学全日制125
081400土木工程全日制640
085900土木水利全日制1769
022纺织与服装学院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全日制620
085600材料与化工全日制050
023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070901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全日制115
08180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全日制1230
085700资源与环境全日制140
024软件学院083500软件工程全日制1435
085400电子信息全日制4110
025未来技术学院070100数学全日制02
070200物理学全日制02
070300化学全日制03
071000生物学全日制03
080200机械工程全日制02
080800电气工程全日制03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日制02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全日制03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现将我校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各招生学院依据《新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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