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工作
1.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复试。
2.各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学科带头人参加的工作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工作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在复试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充分体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培养同一规格,各有侧重”的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理念。
4.加强诚信评判。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环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按照教育文件规定处理。
5.复试于3月30日开始分批进行,做到及时复试,及时拟录取。
6.复试成绩以百分记,90分(含)以上的不得超过复试人数的30%,80分(含)至89分的不得超过复试人数的50%。
五、调剂工作
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要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实际情况加强宣传,使广大考生充分认识和了解专业学位;要建立有效的调剂工作机制,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引导、帮助考生顺利进行调剂。具体要求如下: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为方便考生调剂,各学院应及时开展调剂生的复试工作,我校调剂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全部完成。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教育部通过研招网设置的调剂考生平台)进行,未经调剂系统直接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六、录取工作
1.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学科对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别进行录取。
2.依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择优录取。原则上保证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和优先确保完成专业学位硕士的招生计划录取。
3.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报领导组批准,并进行公示。
七、我校所有复试、录取工作将会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八、其他
招生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报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综合成绩=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成绩×80%+自命题科目百分制成绩×20%
综合成绩=初试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
英语专业计算方法入下:
初试综合成绩=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成绩×50%+自命题科目百分制成绩×50%
综合成绩=初试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
注:在计算国家统考科目百分制成绩时,各科目成绩比重相同;在计算自命题科目百分制成绩时,各科目成绩比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