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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5-09-23     【转载】   来自: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四、复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复试资格:2016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后,学校将制定各学科(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发布复试通知,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凡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考生可自行查询,不再单独邮寄考生复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学生证、体格检查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完成体检,下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结业证或大专毕业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三)复试时间:一般在2016年3月下旬,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方式:一般分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等。具体复试的办法及其他要求请于2016年3月中旬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六)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学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确保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学校,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6年5月中旬。

  六、学制及培养目标
  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均是2.5年。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 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进行创造性学术活动和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 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学校全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学费标准为11000元/年,其他领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二)奖助政策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以奖优励学、服务成才为原则,构建了“奖、助、勤、贷、补”五位一体的 长效、多元研究生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 津贴等,实现了研究生奖助的全覆盖。
  1.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获奖比例约为60%,于录取后根据入学考试成绩评审,其中特等20000元,一等8000元,二等4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获奖比例为70%,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8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2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每年评审一次。
  4.研究生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励志成才,具体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捐资情况及学校研究生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研究生助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生。
  6.三助一辅津贴。学校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发放相应的三助一辅津贴,缓解研究生在学期间经济压力。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硕士期间表现优异、符合有关规定的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为培养宽口径、复合型高素质优秀人才,按教育部要求,2016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以一级学科为主编制,请广大考生注意查阅。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和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及参考材料。研招办备有历年专业课试题集,谨供考生复习参考。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及通知公告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    编:110168
  联 系 人:金  宁 、徐  亭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actio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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