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
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应牢记并保管好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请注意务必准确、有效,以免因信息不详或不准确给后期录取检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你的录取。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
知书等有关材料,录取通知书一般于2016年6月底寄发,毕业生已离校,故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
地址和手机须在2016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万一发现网报时提供信息有误,
请务必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修改。
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时,所有考生均需出示身份证和网上报名号,应届生需出示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往届生需出示学历证书(本科毕业证或专科毕业证)原件。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三)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
(四)初试科目见我校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外语,以及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由国家统一命题,
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其中教育综合、体育综合、社会工作原理、社会工作实务由各专业学位全国教指委制定考试大纲)。
(六)初试四门课(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门类初试科目三门)均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国家统考的政治、外语、数学满分为100
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西医综合和我校命题的教育技术学专业基础、体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护理综合、体育综合满分为
300分,学校命题的二外满分为100分,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满分为150分。
(七)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国家教育部划定后统一公布,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按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标准执行。
(八)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进行学籍在线验证,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
往届生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不能参加复试。
(九)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全体复试考生须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需加试二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
录取名单。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
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合同规定回定向单位。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标准: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统一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
学校为了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特构建比较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现就有关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按月发放。资助范围: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一次性发放。评奖比例:由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
(三)学业奖学金
设有:经亨颐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100%全覆盖。学业奖学金不低于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奖学金
除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福慧奖学金、孝廉奖学金以及校友捐资设立的奖学金等。
(五)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助研、助教、助管工作。
助研岗位数、工作时数和工资标准由导师或课题组确定,由导师或课题组按月发放。
助教、助管岗位数由学院(部)确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兼职辅导员由学校统一组织择优聘用。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困难补助,每人每年500元~5000元不等。
(六)助学贷款
研究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十、其他
(一)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三)我校往年自命题科目考试试题和考试大纲均可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工作”专栏免费下载。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
(四)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招生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
邮政编码:311121 招生单位代码:10346
联系电话:0571-28865143 传真:0571-2886796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马老师
E-mail:yjs_zsb@126.com 网址:http://yjs.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