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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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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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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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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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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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研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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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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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管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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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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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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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月(一年级) 600-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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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无助研奖酬金(提前入所做论文工作的学生除外) 900-17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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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岗位任务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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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岗位任务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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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月(在所内工作研究生以餐卡形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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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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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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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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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2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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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管理
第十一条"资助金"的评审:由研究生本人提交"资助金"申请(一年级研究生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十二条"普通奖助金"由研究生部按照学籍管理核准,按月发放。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研究生,一般应不低于研究生院设立的标准。
第十三条"等级奖学金"的评审:每年评审时间一般为8月份,研究组组长召集本组内相关老师对研究生进行考评,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发放,发放对象为在学研究生。资助和奖励期限为一年,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三助奖酬金"的评审:实施任务合同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补贴"面向由本所培养的具有本所学籍的在学研究生,根据研究所统一标准,由补贴管理部门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生争议,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五章停发奖学金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一)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者;
(二)没有通过中期检查者;
(三)得到对方资助,短期出国学习工作者;
(四)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延期毕业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在学研究生的"资助金"由研究所承担;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全额奖助学金由科学院和研究所承担;科学院和研究所对其他1-3年级在读研究生(硕
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的奖助学金有一定额度的补助(含餐补),硕士补助标准1200元/月.人,博士补助标准1800元/月.人,其余部分由导师所在研
究组承担。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的餐补(200元/月.人)由研究所承担,其它奖助学金全部由导师所在的研究组承担。
第十九条"三助奖酬金"由导师所在研究组和设岗部门负责筹措,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其中,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按照本所的规定和要求,从
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助教奖酬金由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助管奖酬金由岗位设置部门和研究生部制定标准并发放。
"三助奖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合同的规范管理。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研
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书(见附件)。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
作任务,接受考核。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停发。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