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一、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二、招生限额:100人
三、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四、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科目:英语和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第二阶段:政治理论和专业综合面试,由我校法学院单独组织。
五、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3—4年。
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由东南大学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作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培养费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共3.6万元人民币
八、培养单位及联系方式
东南大学法学院,025-83793397/52091143,13813989083董老师
东大15年在职法硕招生QQ群:15东大在职法硕招生 122155235
附件二: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风景园林硕士(MLA)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一、专业学位代码:095300
二、招生限额: 约16人
三、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且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四、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第二阶段:风景园林设计和专业综合面试,由我校建筑学院单独组织。
五、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3—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可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并由东南大学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作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培养费用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共2.7万元人民币
八、培养单位及联系电话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025-83792205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