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医学院统招硕士研究生学、户籍迁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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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8
解放军医学院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正在进行中,录取数据已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择期下发正式录取通知。为配合录取工作开展,现对有关学、户籍迁移程序作说明如下:
1.录取为计划内入伍地方学员(含国防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办理军人入伍手续,人事档案须由原学校转寄至我院训练(研究生)处。
2.录取为自筹经费地方学员,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解放军总医院训练研究生处),入学后经复查合格者,统一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自愿转交。
3.录取的军队在职干部学员,持原单位行政介绍信、军人保障卡报到,无需办理人事档案材料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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