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北大学考研招生办法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有效的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1.领导组
组长:陶功定刘有智
成员:张惠选安建平肖忠良韩焱沈兴全薛智白培康熊继军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
2.招生工作组
组长:沈兴全
副组长:胡双启何华
成员:各学院院长
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3.纪检监察监督组
组长:安建平
副组长:郑宾
成员:审计处处长、监察处副处长
纪检监察监督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二、指导思想
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着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强化制约措施;规范调剂、复试和录取程序,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保证投诉和申诉渠道的通畅,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有效的开展。
三、招生计划分配
1.招生计划要依据各学院前一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第一志愿上线情况、学院导师人数、科研情况以及学校总体学科建设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培养条件以及科研任务、科研经费等因素。
2.各学院要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计划人数招生,如需增补计划要上报招生组和领导组批准。
3.学术型招生计划可用于招收专业学位考生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用于招收学术型考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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