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研究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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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1.复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即复试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0.8+面试成绩×1.2。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总和。其中,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50%,即考生的最后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0.5+复试成绩×0.5。
3.学校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的最后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及时上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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