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学院导师介绍:金光明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17-01-10

金光明教授,四川警察学院党委委员,法学系主任。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1983年至今在四川警察学院任教。198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从1987年开始从事兼职律师执业活动。曾讲授过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等课程,主持完成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曾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次,厅级科技进步奖1次,发表论文10余篇,主编教材或专著5本;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目前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和警察法学的教学与科研,主要研究方向: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方法、行政程序原理及行政听证制度、法律教育及发展。
  金光明教授曾主持建设模拟法庭和法学校外实践基地,特别是主持建设“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主持研究公安部软科学课题《警察权的性质及规制研究》和四川省公安厅软科学研究项目《警察行政强制研究》、《国家的责任和社会的担当》;参与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藏及其他藏区社会发展与维稳机制的协调问题研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藏区社会稳定警务人才培养机制的建构与实践》。参与完成的《公安院校警察培养模式研究》获四川省教学成果二等奖、《诱惑侦查研究》获四川省公安厅科技进步三等奖;主持完成的《警察行政强制研究》获四川省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名师心得
  第一,教书育人是一个引导过程,法学教育尤其如此。法学是公民人格养成的智识资源就法学而言,它可以培养我们作为合格法学人同时也是作为优秀公民必备的素质,即: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宽容态度、法治观念、义务观念、理性精神。
  第二,课堂教学是教书育人的最好场所;课堂教学是教书育人的主战场。长期的教学,我认识到上好一堂课容易,但是一辈子上好每一堂课却非常不容易。课堂教学能体现一个教师的综合水平。课堂的开头,课堂中教学内容的连接,课程的结尾,怎么体现创新精神,怎么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实在是艺无止境。
  第三,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对不同警种、不同序列的民警培训,必须思考如何更加贴近公安实战,将教学练战的实践教育思路应用到这一层次的教学活动中,强调法律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为公安机关培养出“学得会、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教学中,必须常存育人之责,常思为师之道,常怀爱生之心,才能尽到一个教师的责任。同时,教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对学生要有真正的人格魅力,对学生要有真诚的教学态度,对学生要给予真正的科学知识。付出了必然能够获得收获。只要把心交给学生,平等地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就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其乐融融。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获得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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