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
五、专业复试办法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同时配备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80分;
2、专业复试内容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复试课程为主,重点是专业课,同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进行考察。复试均采用口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专业复试的评分项目是:基本理论(占20分)、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占20分)、逻辑思维能力(20分)、语言表达能力(占10分)和科研创新潜质(占10分);
4、复试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公平、公正、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复试最后成绩当场公布,且必须有每位复试教师的签名方能生效。
六、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办法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组,由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英语教师组成;
2、听说能力测试的内容,评分标准和等级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对每个考生的听说能力测试进行现场录音;
4、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其中听力和口语各为10分
七、录取名单的确定
1、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则该考生的初试为合格。
2、考生复试成绩未及格的,则该考生复试为不合格。凡复试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未及格的,不予录取。
4、录取主要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则上实行末位淘汰。总成绩的计算公式:总成绩=全国统考初试(英语和政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40%+[专业复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60%。
5、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被我校确定为“待录取”的考生,应在接到待录取的通知当日到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里确认是否同意我校的“待录取”。待录取状态一旦设定考生和招生单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取消“待录取”状态。
6、若体检、政审中发现有不适合录取的考生,则由排名靠后的递补;
7、待录取的考生试卷,由考生向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提出书面调卷申请,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考生试卷仍未寄出或回函,则视该生为自动放弃录取,由排名靠后的递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小组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投诉电话028-87351286,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在三日内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告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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