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科学与技术、能源动力招生调剂信息
一、接受调剂报名时间
调剂复试正式报名以研招网调剂平台上开放报名时间为准,我院调剂初步报名时间拟定于4月8日,具体窗口期为4月8日00:00起至4月9日23:59,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基本要求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须符合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核科学与技术专业
报考“核科学与技术(082700)”专业调剂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所学专业为工科专业,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为工学或工程类学位,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同一个学科门类范围内;
2.初试科目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专业课;
3.初试成绩要求:总分≥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3分;单科(满分=150分)≥50分。
(二)能源动力专业
报考“能源动力(085800)”专业调剂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所学专业为工科专业,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为工学或工程类学位,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同一个学科门类范围内;
2.初试科目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专业课;
3.初试成绩要求:总分≥264分,单科(满分=100分)≥35分;单科(满分=150分)≥53分。
各专业调剂名额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形式 | 调剂名额 |
082700 | 核科学与技术 | 全日制 | 2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全日制 | 5 |
三、工作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截止时间为4月9日23:59。
2.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院将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我院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线下调剂复试。
5.通过调剂复试后,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12小时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确认,逾期不回复者,研招办会再次予以确认,超过确认时间且无法联系的我院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6.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院统一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四、调剂复试录取办法
1.复试时间
拟定于2026年4月11日。
2.复试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29号。
3.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素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及身体素质进行系统综合考核。具体为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和外语能力,由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测试在面试后通过在线测试完成,测试结果作为综合面试的评分参考。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于在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
(1)资格审查
A. 研招办在研招网等平台发布复试及调剂办法,调剂系统开通后即接收调剂申请。
B. 考生通过研招网平台或研招办邮箱发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a) 简历;
b) 准考证;
c) 初试成绩单;
d)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e)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和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f) 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g)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h) 获奖证书(含英语和计算机)原件;
i) 毕业论文摘要以及其他科研成果
j) 政审表(单位的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见附件);
k) 历届生提供学历证明。
C. 筛选申请者,拟定复试对象。筛选标准主要包括初试成绩、本科成绩、各类证书、简历等证明申请者综合能力与素质的直接支撑材料,申请者个人意愿与专业兴趣,院导师与专业情况等。
D. 发布复试通知。前期可通过电话了解申请者相关情况与意愿,正式通知以邮件方式发布,同时发布复试指南。
(2)复试环节
A. 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B. 进行结构化面试,各面试官均对每名候选人进行评分。汇总面试结果,结合初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C. 进行专业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题型包括选择题、简答题、翻译题,时长1.5小时。
D. 面试、笔试结束后,以线上链接答题形式发送给考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
E.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5.成绩使用办法
(1)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专业笔试成绩组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侧面参考依据。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50%。按复试总成绩在报考专业方向内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作为专项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负责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招生“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2)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项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研究生招生有关的各项日常工作。严格落实“一统筹、五统一”机制,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统一监督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调剂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3)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组,作为专项日常管理机构。全面监督复试命题工作、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调试工作,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对复试和调剂工作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7.不予录取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咨询渠道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布相应的咨询及申诉电话、邮箱等,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咨询电话:021-61861373(程老师)
监督和举报电话:021-6186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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