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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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5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和自治区《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号)的规定以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如下。
一、 学费
按学科门类区别收费:
管理学(学科门类代码12)、经济学(学科门类代码02)按5800元/年收取;
大农学类(学科门类代码09)按6000元/年收取;
理、工学类(学科门类代码07、08)按5800元/年收取;
公共管理硕士(MPA)按9000元/年收取。
委托培养生、定向生均全额收取学费。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规定以及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情况如下。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不含委培或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第一学年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年;第二学年开始发放助研津贴:3000元/年~8000元/年。
一志愿线上生、调剂生每年发放奖助金1000元。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硕士20000元/年,资助比例3.5%左右。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硕士6000元/年,资助比例10%。
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3500元/年,资助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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