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16-09-25

1、学校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给考生《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优秀、且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按比例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

  3、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教育硕士可以申请“助学、助管、助研、学生辅导员”三助一辅岗位,获批“三助一辅”岗位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学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岗位津贴。

  4、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比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全部)、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国家其它相关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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