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16-09-25

(一)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

  1.非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后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就业,按就业三方协议将档案、户口派遣到签订的就业单位。

  2.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与有关方面签署相关协议,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毕业后派遣回录取时确定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二)教育硕士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年学费7000元/人(以物价局审定为准)。

  (三)奖励

  1.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入学的考生,初试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第4名至第10名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录取总成绩排名前5名且入学的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如被我校录取且入学的同一考生分列不同奖励类别,则以奖励金额高的类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助学金制度。

  3.对优秀研究生颁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4.黔南州政府对报考攻读我校研究生的本州在职教师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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