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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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16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汉授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蒙授专业每生每年6400元。
(二)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以在校生4.5%比例左右进行奖励,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自治区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得重复享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
自治区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在校生30%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8000元。我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三助”津贴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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