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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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1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政策(学费、奖学金及助学金)
1.学费:9000元/生/年(实际金额按黑龙江省物价局最后批准结果为准)。
2. 新生录取一志愿奖学金:5000元/生(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非调剂考生)。
3. 新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2000元/生(初试总分超过国家线40分)。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5.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6000元/生/年,(每月600元×10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6.学校助学金:4000元/生/年(每月400元×10个月)。
7.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8.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
9.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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