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16-09-11

2014年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奖励资助:我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学金。师范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受奖面100%;非师范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 35%;特困生可兼评“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受奖面为特困生人数的20%。一些国际组织、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也在我校设立了奖学金。对家庭生活确有 困难的同学,在新生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还将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如帮助联系家教、有偿服务等)、 广泛争取社会赞助、充分利用校内资助特困生基金和黑龙江省拨特困生资助资金等方式缓解贫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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