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16-09-11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国家及校内奖助政策的评选。
  (一)奖学金

奖项

奖励标准

(元/生、年)

奖励范围

名额、比例

(人/年)

备注

国家奖学金

20000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由省教育厅核定


王震奖励基金

创新奖

2000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5


学业奖学金

8000

一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100%


11000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参评人数

30%

9000

参评人数

50%

新生奖学金

10000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

学术学位

100%


8000

专业学位

6000

非“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

学术学位

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专业(领域)新生中排名前30%

5000

专业学位

8000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

学术学位

100%

6000

专业学位

学院奖学金




学院另行制定

  (二)助学金

类别

资助标准

(元/生、年)

资助范围

名额、比例

(人/年)

备注

国家助学金

6000

全日制研究生

100%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研”

岗位津贴

1000

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第二学年起至学制结束止)

100%

自然科学学科最低标准

500

人文社会科学、

管理类学科最低标准

“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

8000

全日制研究生

设岗单位自定

此为最低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不限


  详见《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农垦校发〔20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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