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黑龙江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费说明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会计硕士、MBA)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会计硕士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按学习年限收取;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为11000元/生/年,按3年收取。
学生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以资助鼓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研究生入学奖学金设置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2000元/生。
1.一等奖学金:凡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被我校正常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除“本条1”以外的其他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对新入学研究生,其入学考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加权平均前 三名者(数学按百分制折算),可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兼顾其复试成绩和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一 次性发放。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档案未调转到学校或档案主要材料不全的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按6000元/生/年发放。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人选。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奖励标准设置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二等奖学金占25%,奖励标准为 9000元,三等奖学金占40%,奖励标准为8000元。
(五)研究生“三助”
学校设有助管、助研、助教“三助”岗位,根据工作量不同给予相应标准的津贴。
(注:以上奖、助学金政策详细内容,以学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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