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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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1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年度收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辽价发[2014]49号文件规定,标准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二)我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四)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五)为准确及时地联系,请考生将本人及联系人的通讯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姓
名等信息详细填报,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考生原因造成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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