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2016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艺术类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工学、理学及管理学每生每学年6000元。
2.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艺术硕士每生每学年12000元;工程硕士、农业硕士每生每学年6000元。
1.国家助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文件执行,覆盖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比例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确定。评选条件按照《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学业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工学、理学、管理学及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新生奖学金全覆盖,设一等8000元/人·年,获奖比例30%;二 等5000元/人·年,获奖比例40%;三等3000元/人·年,获奖比例30%。艺术类学术型奖学金覆盖面30%,设一等奖10000元/人·年,获奖 比例15%;二等奖5000元/人·年,获奖比例15%。艺术类专业型奖学金覆盖面20%,设一等奖10000元/人·年,获奖比例10%;二等奖 5000元/人·年,获奖比例10%。
(2)第二年开始学业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及学术成果等综合评比。具体评比办法按照学校学业奖学金评比办法执行,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70%。
4.优秀学士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将获得“优秀学士奖”,入学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或“211”院校考生;“中央美院”、“中国美院”和“清华美院”等院校的艺术类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学科(专业方向)排名前20%的考生;
(4)调剂考生:调剂到我校的“985”或“211”院校考生;调剂到我校的“中央美院”、“中国美院”和“清华美院”等院校的艺术类考生;其他调剂到我校初试统考科目成绩达学科(专业方向)前10%的考生。
5.研究生三助津贴
覆盖面为30%,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岗位。
6.其它奖励
⑴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10%左右。按照《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暂行办法》进行评选。
⑵ 发表学术论文奖,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SCI、EI、ISTP、CSSCI全文收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⑶ 各级各类竞赛奖励。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7.如国家下达新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办法,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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