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山西农业大学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校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4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科学发展,吸引更多的考生选择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的研究生生源质量,更好地促进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我校如下奖励:
1、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经我校接受录取后,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全额减免。
2、就读学校是“985工程”、“211工程”建设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全额减免。
3、就读学校是参加高考二本A类以上批次录取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面向基层招收的各类有实践经验的学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一半。
4、就读学校是参加高考二本B类批次录取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对口升学学生、面向基层招收的各类有实践经验的学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三分之一。
第三条 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得我校如下奖励:
1、硕士毕业于“985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对其减免三年学费;
2、硕士毕业于“211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对其减免二年学费;
3、硕士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对其减免一年学费。
第四条 以硕博连读方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攻读本科时自己就读的学校和专业当年高考是参加二本A类以上批次录取的,学校对其三年学费减免一半。
第五条 对获得学费减免奖励的学生实行逐年考核、逐年减免相应额度学费的办法,对研究生就读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以后年度的学费减免奖励。
第六条 获得学费减免奖励的学生在录取报到时未取得前学历和学位或受到相关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对应的学费减免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录取的研究生,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2014级研究生按《山西农业大学吸引优秀毕业生来校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3〕38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在校研究生资助体系
(摘自《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农大研字〔2014〕2号)精神,山西农业大学研究资助体系和标准如下:
完善资助体系,明确导师资助责任,实行科研项目资助制。学校对基本学制期限内研究生提供资助。
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津贴、优秀奖学金、学业科研费和困难补助。
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者,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
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山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助研津贴。导师要为非定向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生提供助研津贴。对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自行决定提供助研津贴。硕士生助研津贴一年按10 个月发放,博士生按12个月发放。最低发放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生每月150元,博士生每月300元;硕博连读生按研究生阶段对应发放;因导师科研任务延迟 毕业研究生由导师全额资助,其中学术型硕士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1000元。
助教、助管津贴。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额研究生助教、助管津贴。助教岗位数设置按照学校教学任务需求,面向二年级非定向硕士生设置;助管岗位数按照学校管理岗位需求面向一、二年级非定向硕士设置。每生每月300元,津贴由学校承担。
优秀奖学金。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额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除外)。
学校助学金:学校设立学校助学金,用于全部非定向研究生生活补助,其中硕士生每月150元,博士生每月300元。
学业科研费。学校设立学业科研费,全部研究生享受,其中硕士研究生每生42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12000元,由导师根据学生科研需求统筹使用。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额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定向研究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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