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16-09-09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16年继续执行该制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如下(单位:元/生·学年):

 

类   别

应缴学费金额(元)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硕士

8000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硕士

8000

会计、审计、金融、法律硕士

10000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

65000(全程)

项目管理

25000(全程)

旅游管理硕士

50000(全程)

公共管理硕士

40000(全程)

     

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学校设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发 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00%覆盖,奖励额度为,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奖励学费的100%,调剂志愿考生奖励学费的80%。学年学业奖学金奖励额 度最高12000元,最低8000元,100%覆盖。已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可同时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奖。

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敬业 精神和综合素质的同时,研究生从学校获得一定的资助。学校向在校研究生提供校内外挂职岗位,校内岗位如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工作助理、宣传部工作助理,研 工部部长助理、学工部部长助理、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助理以及校团委副书记,校外岗位如县(区)直单位局长助理、县(区)团委副书记、公司经理助理,以此推 进研究生青年领袖培养,帮助研究生拓宽视野、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升素质。

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上述政策的执行以学校文件为准;政策若有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


0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收起

取消
  • 首页
  • 考研群
  • 购物车
  •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