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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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收缴制度,收缴标准为(不包括MBA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型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按我校规定的学制收取学费(即学制为3年的收取3年,学制为2年的收取2年),研究生于每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缴纳当学年的全部学费。
(一)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年级 | 奖助比例(%) | 学业奖学金(元/生.学年) | 国家助学金(元/生.学年) |
一年级 | 100 | 14000 |
12000 |
二、三年级 | 20 | 18000 | |
50 | 14800 | ||
30 | 10000 |
(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年级 | 奖助比例(%) | 学业奖学金(元/生.学年) | 国家助学金(元/生.学年) |
一年级 | X(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 8000,10000 |
6000 |
100-X(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 4000 | ||
二、三年级 | 20 | 12000 | |
50 | 8000 | ||
30 | 6000 |
学校积极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通过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采取综合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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