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藏藏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等录取信息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23-05-08

   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3号)及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科学规范地实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维护教育公平,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部署各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4.审批各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院系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对本院系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小组

    各系根据招生专业须成立相应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专家现场为每位考生打分,指定秘书要认真客观地填写《研究生面试记录》,以备查验。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院系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2023年西藏藏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均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均以笔试形式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研招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今年招生规模和报考生初试成绩汇总情况,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详见《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

科目类型

政治、外语

(100分)

业务课一、二

(300分)

总分

(500分)

参加复试人数

招生人数

差额比例

藏医学术学位

30

160

265

46

40

115%

藏医专业学位

30

190

310

53

45

120%

藏药学术学位

30

165

260

18

15

120%









   (三)复试时间

    按国家要求,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定在4月初,具体时间为4月7日报到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4月8日资格审查,4月9日进行复试。如果考生不能在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下述材料,并在考生《思想政治审查表》及复试情况记录本上填写相应审查意见。

     1、本科统考考生:①《思想政治审查表》;②初试准考证;③身份证原件;④毕业证书原件;⑤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出具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入学时交验);⑥相关协议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须提交相关协议书及申请书,详见复试需提交材料。)

    2、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从事该专业临床或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详细证明及基本业绩材料(须加盖所在医疗、教学单位医务与人事部门公章)。

    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考生诚信评判制度,我校将实行《报考西藏藏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制,因此,所有考生在复试之前,必须认真阅读《西藏藏医药大学关于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公告》,并在《报考西藏藏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后方可参加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

    1.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总分4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总分4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对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总分20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课程。加试课程以线上笔试形式进行,每门满分 100 分。时间以每门1.5小时计共3小时,每份试卷满分100分,均以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直接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同等学力考生重要依据,不及格则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藏藏医药大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要求

    面试的命题、组织等由研究生处和各系共同完成。同一专业(领域)的复试方式、难度和评定标准要统一。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注意言行规范,严禁做任何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业务综合素质面试含两项内容:一是从一定数量的专业基础知识题库中,通过考官现场随机抽题让考生解答的方式,考察该生对专业综合知识的掌握情况;二是通过解答专家现场提问,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应用能力。学术学位类研究生侧重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考察,专业学位类研究生侧重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实践动手能力的考核。

   (六)复试成绩

    我校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4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4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录取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初复试成绩占30%。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为考生录取总成绩。考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拟录取考生名单的确定严格依据录取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的排序确定,并予张贴公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私自改动。

    四、录取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所有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中任意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学生,一律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总成绩记为0分,不予录取。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自治区招生委以及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审查确定后,将于6月下旬通知被录取的考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调剂

    因专业与语言等限制,本校暂不接受调剂生。

    六、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纪律严管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考核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2.我校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严格维护招生纪律严肃性以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3.我校专门设有“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和“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小组”,考生在复试与录取过程中如对复试录取办法、程序、工作环节和考试成绩等事项有疑问或异议,可与以上部门负责人或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自治区招生委等单位联系举报。

   (八)、联系方式

    1、西藏藏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

    负 责 人:米玛  地 址:西藏藏医药大学行政楼二楼

    联系电话:0891-6380242

    2、西藏藏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负 责 人: 仁青加    地 址:学校第二教学楼四楼

    联系电话:0891-6374885   电 邮:Zyyjsb1999@163.com

    3.西藏藏医药大学藏医系和藏药系

学院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01藏医系

次旦南卓

0891-6385834

002藏药系

索朗次仁

136595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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