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等录取信息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23-05-07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平性。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确保科学性。合理设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三)确保安全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与处置预案;强化舆情应对能力,及时核查、回应,避免形成舆情事件。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排部署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三)各招生单位(指招生的学院、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下同)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政负责同志和学位点负责同志等(应包含招生单位指定的远程复试技术服务保障小组成员),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各自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四)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招生单位可根据需要按专业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复试导师组成员不少于五名,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同一专业的各平行复试小组复试的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

(六)设立远程复试技术服务保障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招生单位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为远程复试提供必要保障。同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四、招生计划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 1801人,其中,全日制学术硕士650人,全日制专业硕士1036人(含士兵计划4人),非全日制硕士115人。

学校根据教育部2023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公布的招生目录计划、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各招生单位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确定各招生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

为保证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实施动态调整。第一批调剂生复试后,视生源余缺的变化及时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再进行后续复试。

(二)招生名额

招生单位根据各学位授权点导师数量、培养要求以及各自特点,制定导师招生名额分配方案(需合理设定限额),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招生单位学科门类(专业)名称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
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管理3023350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2105110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363477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农村发展311335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2973857
食品科技学院食品加工安全3113350
农学院农艺与种业2523350
农学院农村发展2913350
园艺学院农艺与种业2903350
植物保护学院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2633350
林学院林业2793350
园林与旅游学院风景园林3223350
动物医学院预防兽医学2823350
动物医学院兽医3183350
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3514568
我校其他招生专业2023年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23年国家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表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说明:

1.表1为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招生单位的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复试要求完全相同。

2.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达到表1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可参加复试。

3.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按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五、考生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一)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招生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并做好台账记录。

2.复试时,复试小组结合远程复试平台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审查核验。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在线展示有关材料。

3.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①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③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二)加分资格审查

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复试前,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上述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及提交方式,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远程复试须知》。

六、思想品德考核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内容

各招生单位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以及复试方式,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思想品德;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远程复试环节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口语和听力,满分50分)、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报考会计硕士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形式为开卷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要求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会计硕士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及本科结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开卷限时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要求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各个环节的复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通过远程复试平台建立复试试题库,并“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试题的命制对标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八、调剂

研究生调剂工作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统一进行。未通过系统调剂的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和我校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即着手开始调剂各项工作。各招生单位可根据缺额情况和复试计划自行确定调剂安排。

九、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会计硕士总成绩计算方法:

会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30%。

2.其它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

其它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二)总成绩排序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队。

2.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三)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2.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学生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

3.招生单位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且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

4.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前,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四)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理论(会计硕士)等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4.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对于复试不合格的情况,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如出现考生投诉问题,由相关招生单位负责解释。

十、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公布相应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二)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招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解释。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招生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三、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学院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工作现场进行巡视。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校监督部门:研究生学院党委;学校纪委

联系电话:0312-7521499;0312-7521306

电子邮箱:yjshzhsh@hebau.edu.cn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0312-7521303

十四、其他

(一)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其他复试图像资料、纸质材料都由各招生单位保存备查。

(二)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2023分专业招生计划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具体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一)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只调剂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不仅要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2023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还应符合调入专业在我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有具体要求的专业还须符合专业要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2023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2023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后。具体时间我校会提前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和“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关注。

2.调剂比例

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各专业原则上须按不低于专业调剂计划数1.5:1安排复试,但不得超过2:1,具体比例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3.信息发布

需要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也将在“调剂系统”发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4.志愿锁定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含外单位调剂考生及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从便利考生出发,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为防止被他人冒名解锁,须考生本人向调剂招生单位电话申请解锁。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调剂人选确定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二)确定名单

1.每批次调剂服务系统关闭后,由招生单位按调剂基本条件及各单位对调剂考生的具体要求,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外语水平等综合条件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我校选拔调剂考生的时间预计为调剂系统开放后48小时以内。名单选定后,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陆续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届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3.我校将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布。调剂考生人选确定的解释工作由相关招生单位负责。

(三)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调剂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我校将根据各招生单位复试进度,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对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该待录取通知。

三、调剂考生的信息公示

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其他

1.我校将在每批次调剂系统关闭后下载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库,由于考生修改本人调剂志愿导致学校下载的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库中无考生报名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2.如有个别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系统”的,我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

3.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

学校代码:10086

学校名称:河北农业大学

负责部门: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071001)

咨询电话:0312-7521303


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1 (3).pdf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1 (4).pdf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及《河北农业大学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经各招生学院复试并公示,现将目前已完成复试的考生拟录取名单上网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批为准。

考生编号

姓名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专项计划

初试

总成绩

复试

成绩

总成绩

录取类别

调剂批次

100523100302484

曹燕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338

156.60

70.81

定向就业

2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5月12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校研招办或招生监督部门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以便及时核实和反馈。

研招办:0312-7521303,yjshzhsh@hebau.edu.cn

招生监督部门:

研究生学院党委:0312-7521021,fgj888@126.com

学校纪委:0312-7521306, xjiwei@heb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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