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等录取信息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23-05-06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统一领导、监督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2.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1.除了085404计算机技术、095131农艺与种业、095136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095137农业管理、100200临床医学、125100工商管理、125300会计、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9个专业以外,其他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

2.以下9个专业为学校自划分数线:

(1)085404计算机技术:总分299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2)095131农艺与种业:总分263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3)095136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总分291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4)095137农业管理:总分306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5)100200临床医学:总分296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6)125100工商管理:总分180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7)125300会计:总分221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8)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总分207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9)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总分206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需达到本年度国家一区控制分数线。

4.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三、复试办法

我校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与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建筑与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临床医学院、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其余学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统一选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27日至4月30日期间进行,根据复试录取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批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拟定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实施。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工作,具体程序和内容详见《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附件1)。

四、调剂

1. 调剂工作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调剂要求,原则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出、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调剂专业符合国家要求。

(5)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报考条件的,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6)非全日制各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2. 调剂具体要求见《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五、录取办法

1. 按一志愿、调剂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依各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务必在复试前按要求在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予加分。未在参加复试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过时不再受理。

七、关于破格复试、录取的有关问题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且经充分调剂仍不能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初试总分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并能进入复试的要求,且只有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与全国划定的本专业该科目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3分的一志愿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允许其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的破格复试。

线下生破格复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

1. 按破格幅度排序;

2. 破格幅度相同,按初试总分排序;

3. 破格幅度与初试总分相同,生源紧缺专业优先。

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经调剂仍未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再录取破格复试的考生。

八、监督和复议

1.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 校纪检部门、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纪检部门电话:0310-3969280,研究生部电话:0310-3969567),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附件2: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应急预案

                              

                                                                                                                        河北工程大学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我校2023年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与网络远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建筑与艺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临床医学院、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其余学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复试原则: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严格控制,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一、资格审查

(一)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线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3.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应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4.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5.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资格确认及相关学历、学籍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资格审核进行检查、监督。

(二)现场复试方式:

1.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2.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3.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应认真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4.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对。

5. 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资格确认及相关学历、学籍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资格审核进行检查、监督。

二、复试方式

(一)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进行在线复试,原则上面试小组使用集中复试模式、线下评分,考生使用二机位。

(二)现场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本学院复试科目的命题和考试。

三、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测试:

1.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专业课在线测试。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调剂)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计入复试成绩。

2.现场复试方式: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调剂)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计入复试成绩。

(二)综合素质与能力在线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思辩能力、心理素质、思想品质等,其中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占比不低于30%。计入复试成绩。

(三)报考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4)、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和会计(专业代码125300)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在线测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须在线测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4)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依据本科主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对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政审等补充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四、成绩要求

由招生学院组织本学院复试科目的命题和在线测试,复试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开展。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4)、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和会计(专业代码125300)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2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2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60分)

(2)其他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60分)

2.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折合为100分,权重60%)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40%)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4)、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和会计(专业代码125300)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6+复试成绩×0.4

(2)其他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成绩×0.4

五、复试准备

(一)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1.各学院安排专人,根据学校统一确定的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设备,提前进行学习和测试工作,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完善线上复试平台有关数据信息。

2.各学院提前培训好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熟练掌握线上复试的操作流程,并提前做好预演。

3.对复试考生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工作。各学院安排专人解答指导相关政策和相关线上复试操作流程等。

(二)现场复试方式

各学院对命题、场地安排、人员配置、阅卷等环节进行提前准备。

六、复试程序

(一)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指定的远程复试软件平台,进行实人验证。

2.考生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

3.考生提交复试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要求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

5.按随机抽取的考生顺序进行面试,其他考生候考。面试由复试小组组长控制发言和进程。秘书测试候考区考生的视频功能是否正常。

6.复试小组评分并提交。纸质评分材料须一并提交备案。

7.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8.各学院将审核签字的《复试情况汇总表》、《复试成绩评分表》、《复试成绩评分统计表》、笔试答卷、学历或学籍存疑考生的验证报告等材料报研究生部。其它复试材料各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以上。

(二)现场复试方式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到报考学院报到,交验复试通知中要求携带的材料。

2. 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相关科目的笔试。

3. 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按抽签顺序参加综合面试。

4. 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 各学院将审核签字的《复试情况汇总表》、《复试成绩评分表》、《复试成绩评分统计》、笔试答卷、学历或学籍存疑考生的验证报告等材料报研究生部。其它复试材料各学院应存档保管3年以上。

各学院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多轮次复试工作。

 

 


附件2:

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前提下,保证复试过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积极应对复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之下设置研究生复试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临时紧急事件进行统一应对协调,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期平稳、有序完成。

三、工作原则

1.复试准备充分。复试小组人员配备上要充足,防止因个人突发原因影响复试进行。要有备用的相关设备,提前调试完成,并在复试过程中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2.复试方案设计周详。在各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对复试过程各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对策做好预案,并经过预演使相关人员熟悉应对办法。

3.复试过程加强领导。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参与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过程指导,并对突发事件及时给予应对指导和协调。

4.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研究生招生复试政策,让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配合我校在复试过程中采取的各项规定和措施。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强化正面宣传报道,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做好舆情引导。

四、工作流程

1. 各招生学院安排专人提前了解复试考生的备考情况,对特殊情况及时了解并积极协助解决。

2.在复试前出现的问题,相关复试小组要及时处理,尽量保障按原定时间开始复试。如复试前仍没有处理完成,复试小组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经报备研究生部后可以延后举行。延后复试的安排要通知到每个复试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3.在复试进行中出现的问题,相关复试小组要及时研判复试是否可以继续进行,再报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4.对出现突发情况而不能按期参加复试的考生,学院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考生补复试的安排,一般安排在同一批次。

五、应急处置

(一)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1.复试小组网络掉线时,要立即使用备用设备,继续复试。如无法解决,要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经复试应急响应小组报备后,请网络中心协助及时处理。

2.考生网络掉线时,复试秘书根据提前备案的联系电话迅速了解考生情况,不能马上恢复的,可安排该考生延后或改期复试,并开始下一位考生复试。

3.考生上传材料不成功的,可要求考生用电子邮件发送到复试小组指定专用邮箱。

 

4.因远程面试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造成复试无法进行的,复试小组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经报备复试应急响应小组后,可延后举行。

(二)现场复试方式

对于现场复试中临时出现的紧急情况,按照学校疫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综述

1.我校硕士研究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依据调剂基本原则要求,择优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2.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以及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

3. 我校将根据各专业调剂申请考生情况、计划完成情况设定调剂系统申请的开放和关闭时间,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二、调剂基本原则

1. 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应充分了解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报考条件要求。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提前提交权威认证机构的相关认证材料,不接受未通过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调剂。

2.初试成绩符合调出、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注:201英语一、204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396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考试科目,314数学(农)和315化学(农)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非全日制各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普通计划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三、调剂工作程序

1.申请。我校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以后,具体时间以各专业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准。各学科专业根据调剂考生充分满足需求时,及时关闭调剂申请。如某个学科专业经前批次调剂复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开通调剂系统,完成下一个批次的复试录取工作。

2.选拔。各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应根据制定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择,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有相应生源的情况下,选拔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应按不低于调剂需求量的120%确定,名单确定后学院应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各学院复试名单的公示链接。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可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3.复试。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调剂考生生源进展情况确定各批次的复试时间,各学院将确定后的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通过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4.待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以总成绩排序依次发送调剂考生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可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状态,学院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待录取资格。有正当理由欲取消某考生待录取资格的,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名义,向研究生部书面提交申请,研究生部发出取消该生待录取资格的通知,经考生同意后生效。

四、调剂考生的信息公示

我校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名单(包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分别在学院和研究生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因考生未按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待录取资格,必要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阅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了解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等信息。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1. 我校目前接收调剂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见下表所示。

2.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系统开通后,尽快登陆提交调剂信息。

2. 调剂办法将于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前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 考生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和各招生学院的有关通知。调剂专业如有调整,以具体复试通知为准。

接收调剂专业及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调剂学院

调剂专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QQ群,邮箱、联系电话)

建筑与艺术学院

081300建筑学

闫老师

办公电话:0310-3967778

邮箱:506044374@qq.com

083300城乡规划学

OO群(建筑学):471837649

OO群(城乡规划学):420128175

土木工程学院

081400土木工程

郭老师

办公电话:0310-3969554

邮箱:347702729@qq.com

QQ群(土木工程):672161113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081403市政工程

时老师

办公电话: 0310-3968739,13730088681

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

邮箱:2496660291@qq.com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5905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等)

QQ群:795568448

085701环境工程


机械与装备工程学院

080200机械工程

申老师

电话:0310-3968722

邮箱:shenwenfei@hebeu.edu.cn

QQ群:799424470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黄老师

吕老师

电话:0310-3968746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邮箱:xindiankaoyan@163.com

085402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QQ群:937849786

085406控制工程

矿业与测绘工程学院

081900矿业工程

李老师

电话:0310-3967616

0819Z1矿山空间信息工程

邮箱:kuangcexkb@hebeu.edu.cn

085702安全工程

QQ群1(矿业工程和安全工程):923125606

085705矿业工程

QQ群2(矿山空间信息工程):702740291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80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王老师

电话:0310-3967909;

085703地质工程

邮箱:540063452@qq.com

QQ群:51740748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刘老师

电话:0310-3967970 手机:15028059283

085601材料工程

邮箱:378606347@qq.com

085602化学工程

QQ群:383905510

085603冶金工程

管理工程与商学院

120200工商管理

任老师

徐老师

电话:0310-3968784

120201会计学

邮箱:gsxyxkb@163.com

QQ群:644450206  (实名+专业申请入群)

数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300光学工程

门老师

办公电话:0310-3969687,15931027813

025200应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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