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等录取信息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23-05-06

为做好我校202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2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我校202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四)坚持客观评价。严格按照标准评分。

(五)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今年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31日报到,4月1日至2日复试。学校使用“钉钉 云面试”平台发送复试相关通知,请复试考生于3月31日前下载“钉钉”APP,并完成注册。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指挥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命题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命题和保密工作,研究生教育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抽题、分组等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并留案备查。

(四)根据专业类别成立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素质面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在5人以上,并随机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为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小组设组长1名,由导师担任,全面负责协调本组复试工作。

(五)学校选派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研究生教育部对命题、面试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面试流程等方面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保证复试程序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确保复试公正性和有效性。

所有复试命题人员、面试人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签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保密责任书》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承诺书》。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的相关人员应自行回避。

四、确定复试名单

(一)我校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最低分数线为初试总成绩296分。

(二)调剂考生还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科目与法律硕士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法律硕士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实行差额复试,我校202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50人。普通专业计划135人(其中法学专业计划52人,非法学专业计划83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5人(其中法学专业计划3人,非法学专业计划12人),复试比例不低于1:1.2。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部官网(https:// yjs.cicp.edu.cn/)公示。

五、复试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应签署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一)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在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教育部安排专人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考生应交验以下材料:

1.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应届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带照片页),提交复印件,所在高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有12或16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尽可能延长报告有效期)打印件一份。签署按时毕业承诺书(附件4)。

(2)非应届考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有12或16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大学成绩单(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在报到时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原件办理核验手续,同时提交《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入伍批准书》复印件盖管理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国外学历的考生: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政治考察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1)。

4.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5.拟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信》。

6.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还需提供四级考试成绩单、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如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四六级合格证书、司法考试合格成绩单等材料须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本人手写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以上证明材料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1.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2. 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

3. 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六、身体条件检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统一进行身体条件检查。考生须提交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背面签名)。体检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七、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今年我校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英语能力面试。复试过程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三)专业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现场抽题作答的方式,由考生从备选题库中抽题当场作答,原则上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人,分值80分。

专业综合面试分为专业素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其中,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情况和举止表达礼仪等。

考生在面试时可自愿提交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辅助材料供考官考察(辅助材料应提前交研究生教育部密封,在进入考场后第一时间转交考场秘书解封后转呈面试组长,除辅助材料外严禁携带其他任何与考试有关资料进场)。

(四)英语能力面试采取现场抽题作答的方式,由考生从备选题库中抽题当场作答。以对话形式进行,原则上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人,分值2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

(五)专业课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英语能力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和笔试均合格,方为复试合格。

(六)以同等学力(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及本科结业生)报考的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须加试本专业两门主干课程。 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八、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的计算: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英语能力面试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5×60%+复试成绩(满分200分)/2×40%。

(二)录取办法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所有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批次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录取。

2.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时,按初试法律硕士专业基础(科目代码:397、398)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3.对在复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九、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部官网(https://yjs.cicp.edu.cn/)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研究生教育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接受考生和家长电话咨询(电话:0312-5911093、5911973)。

十、复议与监督

(一)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我校研究生教育部提出。对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研究生教育部上报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行责任制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落实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严格过程监督,对所有复试笔试及面试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考生申诉电话:0312-5911978 邮箱:zjyyjszsss@126.com

纪检监察监督举报电话:0312-5910317         

本方案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1、附件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审表.docx

           2、附件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3、附件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4、附件4:按时毕业承诺书.docx


2023年法律硕士(法学)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公示

 


姓名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

总分

陈济东

119033002000280

法律(法学)

372

刘敖

119033002000350

法律(法学)

369

李珊珊

119033002000173

法律(法学)

365

陈泓吉

119033002000300

法律(法学)

365

郭雨佳

119033002000130

法律(法学)

362

张卿

119033002000257

法律(法学)

361

薛琪琪

119033002000291

法律(法学)

359

范立帆

119033002000083

法律(法学)

358

刘思辰

119033002000117

法律(法学)

358

刘豫

119033002000399

法律(法学)

358

孟浩

119033002000107

法律(法学)

357

潘卓然

119033002000269

法律(法学)

356

韩加龙

119033002000303

法律(法学)

356

贾含冰

119033002000111

法律(法学)

354

张泽宇

119033002000208

法律(法学)

353

杨冬林

119033002000342

法律(法学)

351

于文清

119033002000082

法律(法学)

350

刘增波

119033002000084

法律(法学)

349

刘志龙

119033002000112

法律(法学)

346

杨建龙

119033002000070

法律(法学)

344

李浩雄

119033002000149

法律(法学)

340

李怡璇

119033002000344

法律(法学)

340

郑文睿

119033002000253

法律(法学)

339

周子竣

119033002000259

法律(法学)

339

刘正阳

119033002000310

法律(法学)

338

赖曾鸿

119033002000132

法律(法学)

337

吴汶静

119033002000192

法律(法学)

337

胡旭珍

119033002000101

法律(法学)

336

李波翰

119033002000308

法律(法学)

334

王东红

119033002000294

法律(法学)

333

秦晓雨

119033002000005

法律(法学)

333

李洋

119033002000305

法律(法学)

332

杨成

119033002000031

法律(法学)

331

潘晓航

119033002000120

法律(法学)

331

蒋水泽

119033002000309

法律(法学)

329

彭嘉伟

119033002000013

法律(法学)

327

吕允慧

119033002000160

法律(法学)

327

刘洋

119033002000302

法律(法学)

326

 


 

 


202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公示

 

 


姓名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

总分

李锦鹏

119033001000429

法律(非法学)

379

王嘉铭

119033001000359

法律(非法学)

372

贾铭轩

119033001000483

法律(非法学)

367

施欣悦

119033001000349

法律(非法学)

364

刘浩宇

119033001000415

法律(非法学)

361

兰婷

119033001000135

法律(非法学)

361

包晗

119033001000057

法律(非法学)

360

余悦

119033001000112

法律(非法学)

359

潘秋月

119033001000208

法律(非法学)

359

田慧林

119033001000436

法律(非法学)

358

刘子茵

119033001000081

法律(非法学)

357

沈怡琪

119033001000519

法律(非法学)

356

李鹏涛

119033001000157

法律(非法学)

355

杜家欣

119033001000025

法律(非法学)

355

赵文驰

119033001000218

法律(非法学)

355

陈军日

119033001000392

法律(非法学)

353

齐欣

119033001000144

法律(非法学)

353

朱智超

119033001000501

法律(非法学)

351

张惠

119033001000120

法律(非法学)

351

田芳伊

119033001000490

法律(非法学)

351

崔康利

119033001000001

法律(非法学)

350

柏桐

119033001000366

法律(非法学)

350

金显江

119033001000496

法律(非法学)

349

李浩

119033001000443

法律(非法学)

347

王阳

119033001000148

法律(非法学)

345

谷金磊

119033001000418

法律(非法学)

345

杜京苡

119033001000260

法律(非法学)

345

张传波

119033001000073

法律(非法学)

343

吴振宇

119033001000090

法律(非法学)

341

杨宁

119033001000209

法律(非法学)

341

柯宇

119033001000280

法律(非法学)

340

汤伟丽

119033001000022

法律(非法学)

340

陶新华

119033001000045

法律(非法学)

340

张磊

119033001000063

法律(非法学)

339

朱炜晖

119033001000111

法律(非法学)

339

王馨悦

119033001000131

法律(非法学)

339

楼钰昆

119033001000040

法律(非法学)

338

姬钰钦

119033001000107

法律(非法学)

337

陈奇棋

119033001000350

法律(非法学)

337

芦雨晰

119033001000133

法律(非法学)

337

岳安静

119033001000141

法律(非法学)

337

刘洋

119033001000171

法律(非法学)

337

任长春

119033001000016

法律(非法学)

335

卓鹏炜

119033001000338

法律(非法学)

335

刘炳岐

119033001000431

法律(非法学)

335

陈姝含

119033001000425

法律(非法学)

334

梁伟豪

119033001000409

法律(非法学)

332

李思睿

119033001000437

法律(非法学)

331

陈奎男

119033001000346

法律(非法学)

330

张澳

119033001000381

法律(非法学)

329

王万丰

119033001000514

法律(非法学)

329

范正尧

119033001000162

法律(非法学)

328

刘国翀

119033001000345

法律(非法学)

328

黄演

119033001000351

法律(非法学)

328

李忠恕

119033001000298

法律(非法学)

326

朱征宇

119033001000399

法律(非法学)

326

蔡进骁

119033001000506

法律(非法学)

326

刘婉梦

119033001000540

法律(非法学)

326

 

 


 

 


2023年法律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公示

 

 


姓名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

总分

郭贵煜

119033002000219

法律(法学)

331

马海鑫

119033002000331

法律(法学)

305

胡金旭

119033002000348

法律(法学)

300

曲宏远

119033002000027

法律(法学)

296

柯杨

119033001000466

法律(非法学)

347

曾长宇

119033001000169

法律(非法学)

340

耿娅

119033001000058

法律(非法学)

340

鲍文晓

119033001000284

法律(非法学)

338

张紫阳

119033001000030

法律(非法学)

334

周正

119033001000478

法律(非法学)

331

张鸿翔

119033001000479

法律(非法学)

329

刘华阳

119033001000427

法律(非法学)

327

冯敏

119033001000556

法律(非法学)

327

胡浩东

119033001000197

法律(非法学)

323

付子昂

119033001000377

法律(非法学)

317

高元

119033001000462

法律(非法学)

316

续浩

119033001000354

法律(非法学)

314

傅佳伊

119033001000294

法律(非法学)

313

杜冰

119033001000136

法律(非法学)

305

谢建超

119033001000302

法律(非法学)

305

李经希

119033001000536

法律(非法学)

305

李贞祥

119033001000065

法律(非法学)

303

安傲

119033001000180

法律(非法学)

303

程绎榕

119033001000343

法律(非法学)

298

华南

119033001000403

法律(非法学)

298

 


经我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校2023年一志愿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4月4日——4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教育部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室反映。

 

研招办电话:0312-5911093

邮箱:zjyyjszsss@126.com

纪委电话:0312-5910317

邮箱:zjyjjjc@126.com

附件: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3年法律硕士(法学)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xlsx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xlsx

           3、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3年法律硕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xlsx


经我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校2023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4月13日——4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教育部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室反映。

 

研招办电话:0312-5911093

邮箱:zjyyjszsss@126.com

纪委电话:0312-5910317

邮箱:zjyjjjc@126.com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3年法律硕士(法学)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xlsx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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