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等录取信息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公布如下:
学院代码 |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学位类别 | 分数线 | ||
总分 | 单科 (=100分) | 单科 (>100分) | |||||
001 | 土木工程学院 | 080100 | 力学 | 学术学位 | 260 | 35 | 53 |
001 | 土木工程学院 | 0801J1 | 生态力学 | 学术学位 | 260 | 35 | 53 |
001 | 土木工程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1 | 土木工程学院 | 082300 | 交通运输工程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1 | 土木工程学院 | 085900 | 土木水利 | 专业学位 | 307 | 38 | 57 |
001 | 土木工程学院 | 086100 | 交通运输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01 | 土木工程学院 | 125601 | 工程管理 | 专业学位 | 178 | 44 | 88 |
002 | 河海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01方向】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2 | 河海学院 | 081400 | 土木工程【02方向】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2 | 河海学院 | 081500 | 水利工程 | 学术学位 | 260 | 35 | 53 |
002 | 河海学院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2 | 河海学院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01方向】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02 | 河海学院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02方向】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02 | 河海学院 | 085900 | 土木水利【01-04方向】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02 | 河海学院 | 085900 | 土木水利【05方向】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03 | 交通运输学院 | 082300 | 交通运输工程【01-03方向】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3 | 交通运输学院 | 082300 | 交通运输工程【04方向】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3 | 交通运输学院 | 0823J1 | 智能交通系统与控制工程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3 | 交通运输学院 | 086100 | 交通运输【01-03方向】 | 专业学位 | 299 | 38 | 57 |
003 | 交通运输学院 | 086100 | 交通运输【04方向】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04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4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01方向】 | 专业学位 | 300 | 38 | 57 |
004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02方向】 | 专业学位 | 281 | 38 | 57 |
004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05 | 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 | 082400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学术学位 | 260 | 35 | 53 |
005 | 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06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081300 | 建筑学 | 学术学位 | 309 | 38 | 57 |
006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085900 | 土木水利 | 专业学位 | 301 | 38 | 57 |
006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095300 | 风景园林 | 专业学位 | 298 | 33 | 50 |
007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7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400 | 电子信息 | 专业学位 | 325 | 38 | 57 |
00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70200 | 物理学 | 学术学位 | 279 | 38 | 57 |
00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0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823Z2 | 交通运输经济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0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87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318 | 38 | 57 |
00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0100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360 | 47 | 71 |
00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0200 | 工商管理 | 学术学位 | 340 | 47 | 71 |
00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5100 | 工商管理 | 专业学位 | 167 | 41 | 82 |
00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5601 | 工程管理 | 专业学位 | 178 | 44 | 88 |
009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5604 | 物流工程与管理 | 专业学位 | 221 | 44 | 88 |
010 | 旅游与传媒学院 | 045300 | 汉语国际教育 | 专业学位 | 350 | 51 | 77 |
010 | 旅游与传媒学院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专业学位 | 363 | 54 | 81 |
010 | 旅游与传媒学院 | 120203 | 旅游管理 | 学术学位 | 340 | 47 | 71 |
010 | 旅游与传媒学院 | 125400 | 旅游管理 | 专业学位 | 167 | 41 | 82 |
0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学术学位 | 348 | 45 | 68 |
01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071100 | 系统科学 | 学术学位 | 279 | 38 | 57 |
013 | 外国语学院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01方向】 | 学术学位 | 380 | 54 | 81 |
013 | 外国语学院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02方向】 | 学术学位 | 363 | 54 | 81 |
013 | 外国语学院 | 055101 | 英语笔译 | 专业学位 | 363 | 54 | 81 |
014 | 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14 | 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15 | 航空学院 | 085500 | 机械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17 | 智慧城市学院 | 081600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17 | 智慧城市学院 | 0816Z1 | 智能测绘与时空信息工程 | 学术学位 | 273 | 38 | 57 |
017 | 智慧城市学院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4号)等文件,以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4.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
1.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制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3.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复试小组
各学院须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 5 人,复试秘书1人。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集中统一管理。
三、复试
(一)复试通知
学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已根据一志愿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一志愿考生自行查看我校公布的复试名单。调剂考生的复试通知通过研招网发送复试通知。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我校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于2023年3月23日开始,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学院通知。
(三)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 120%的学科、专业或方向,所有满足报考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在复试前要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请于复试前提交申请材料到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审核后按照相关办法加分并公示。
(五)复试内容
1.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在公布的复试大纲范围内,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基础能力等。
2.综合面试。包含专业面试和外语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专业潜力、综合能力、人文素养等。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具体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六)复试要求
1.复试开始前,考生准备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其他材料根据学院要求准备),在学院报到登记,考生在复试审查时签订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
2.在我校财务系统登陆缴费,复试费150元/人,具体缴费方式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调剂
(一)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二)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四)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五、录取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要求,按照《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
(一)录取标准
1.我校依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或方向,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我校《重庆交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排序录取。
2.存在缺额的专业或方向接收调剂生。
3.如拟录取学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其间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到招生学院审查。
六、体检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
七、监督与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考生本人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替考、组织作弊、泄露考题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入刑条件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652747;学校研招办023-62650942。
八、其他
(一)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复试前发送至jyyzb@cqjtu.edu.cn。学校将严格根据教育部要求,严格对相关人员材料的审核。
(二)考生本人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三)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自主命题考试定密事项的通知》(教办函〔2019〕34号),复试试题是研究生入学自主命题组成部分,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对在研究生复试过程中“泄题漏题失密”“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
(五)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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