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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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6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国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一)收费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费收费标准:5000元/人/学年,三年学制。
住宿及收费标准:2-3人/间,800元/人/学年。
2.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费收费标准:10000元/人/学年,三年学制
(二)奖助学金制度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已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困难补助以及提供助管岗位等。其中: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无固定收入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我校在册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其奖励比例与额度为:
一等奖:奖励比例40%,奖励额度8000元/学年
二等奖:奖励比例60%,奖励额度4000元/学年
3.科研奖学金
为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鼓励科研创新,我校每年对在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困难补助
对学习刻苦,生活困难且符合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给予一次性1000至2000的补助。
5.设置助管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若干助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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