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等录取信息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23-04-25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发布如下。

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要求

院系所

学位类型

专业名称、代码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法律学院

学术学位

法学理论030101

339

50

80

学术学位

法律史030102

341

50

80

学术学位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338

50

80

学术学位

民商法学030105

326

50

80

学术学位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030106

358

50

80

学术学位

智能法学0301Z8

338

50

80

学术学位

党内法规0301Z9

326

50

80

学术学位

卫生健康法学0301J2

335

50

80

经济法学院

学术学位

经济法学030107

347

50

80

学术学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345

50

80

学术学位

社会法学0301Z4

341

50

80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学术学位

法律与金融0301J1

333

50

80

国际法学院

学术学位

国际法学030109

341

50

80

学术学位

军事法学030110

340

50

80

专业学位

法律(法学)涉外律师(三年制)035102

326

50

80

专业学位

法律(法学)国际仲裁(三年制)035102

326

50

80

刑事法学院

学术学位

刑法学030104

350

50

80

学术学位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法律逻辑、司法学)030106

361

50

80

学术学位

司法鉴定0301Z1

326

50

80

学术学位

刑事司法学0301Z5

326

50

80

学术学位

纪检与监察法学0301J3

326

50

80

知识产权学院

学术学位

知识产权0301Z3

338

50

80

法硕管理中心

专业学位

法律(非法学)035101

339

50

80

专业学位

法律(法学)035102

337

50

80

商学院

学术学位

区域经济学020202

346

48

72

学术学位

金融学020204

346

48

72

学术学位

产业经济学020205

346

48

72

学术学位

国际贸易学020206

346

48

72

专业学位

金融025100

372

48

72

专业学位

会计125300

222

51

10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术学位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

326

50

80

学术学位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

350

50

80

学术学位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326

50

80

学术学位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030506

350

50

80

学术学位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0305Z1

326

50

80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现政府管理学院)

学术学位

政治学理论030201

359

45

68

学术学位

中外政治制度030202

355

45

68

学术学位

国际政治030206

356

45

68

学术学位

比较政治0302Z1

350

45

68

学术学位

行政管理120401

344

47

71

学术学位

教育经济与管理120403

340

47

71

学术学位

社会保障120404

357

47

71

学术学位

公共安全管理1204Z2

340

47

71

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125200

175

44

88

传播学院

学术学位

传播法学0301J4

340

50

80

学术学位

新闻学050301

370

54

81

学术学位

传播学050302

386

54

81

学术学位

数字传媒与文化产业0503Z1

366

54

81

专业学位

新闻与传播055200

409

54

81

社会发展学院

学术学位

社会学030300

360

45

68

专业学位

社会工作035200

353

45

68

外语学院

学术学位

外国语言文学050200

363

54

81

专业学位

翻译055100

375

54

81

文伯书院

学术学位

法治文化0301J5

326

50

80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学术学位

教育法学  0301Z7

326

50

80

非全法硕管理中心

专业学位

法律(非法学)035101

326

45

68

专业学位

法律(法学)035102

326

45

6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按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0分,单科线不降。

 

 

说明:

1.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华东政法研招”及时对外发布。我校尚有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具体政策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符合下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1日-3月24日16: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到研究生招生办邮箱:hzyjszs@ecupl.edu.cn。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个人电子邮箱。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 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符合第(4)条要求的考生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证明”以及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定向就业的证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要求,根据上海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本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审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各学科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以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考生名单。

(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全面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审议学院各学科复试工作人员名单,组织实施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

(四)学院统筹成立各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指派专人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五)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学校复试录取方案制定与发布,统筹协调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

(六)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指导,确保满足网络远程复试的软硬件要求。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各学科专业应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复试原则上为差额复试,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五)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单科、总分均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可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参加“优秀大学生创新人才夏令营”项目并经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复试可参照学校招生简章第十三条第五款执行。

(九)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一个专业(方向)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形式

(一)复试形式

全日制硕士复试一般采用现场复试,确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网络远程复试方案需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一致性和公平性。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非全日制硕士复试一般按照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若采取现场复试,落实好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确保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若采取网络远程复试,采用腾讯会议双机位,主机位用于复试,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学校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对已录取的新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内容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确定。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形式均为面试。测试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测试。

(二)复试时间

我校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27日开始(公共管理硕士拟定于3月24日开始),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按照届时公布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请考生留意我校研招网和各学院发布的通知。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各学院的要求提交材料。考生需通过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 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各学院要求上传。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诚信复试

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要求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2.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思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4.体检。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1.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2.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的同等学力一志愿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方式为面试。

六、推荐免试生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于去年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参加本次复试。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资格复审将于5月进行。

七、 调剂

所有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志愿、一志愿报考情况、初试成绩、专业背景、诚信状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挑选准许参加复试的考生,确定复试名单。

招生学院向学校研招办报送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入围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均应在网上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八、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成绩满分200分,按初始成绩总分和复试成绩总分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100分、外语50分、思想政治50分,复试不合格(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60分、外语和思想政治低于25分),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八)各学院按照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

(九)非全日制研究生被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23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当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团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九、复试的保障机制

(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组成若干巡视小组旁听复试过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三)研究生院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四)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接,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62071885

校监督电话:021—57090496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选拔,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对初试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了复试。学校审核合格考生名单,现将我校2023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不含推免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考生可于4月19日中午12点起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查询复试成绩。

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或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21—57090496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2071885,电子邮箱:hzyjszs@ecupl.edu.cn

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档等后续工作安排将于近日发布,请拟录取考生及时关注。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附件: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 .pdf

1 (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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