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拟录取情况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学校根据专业拟招生人数、复试差额比,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提高了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要求(单科、总分)。
现将我校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名单及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另行公布。
具体复试安排根据学校及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通知执行。
咨询电话:010-68938708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国际教育学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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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法学院.xls】已
附件【教育学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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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理学院.xls】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xls】
附件【美术学院.xls】
附件【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xls】
附件【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xls】
附件【体育学院.xls】
附件【外国语学院.xls】
附件【文学院.xls】
附件【舞蹈学院 .xls】
附件【药学院.xls】
附件【新闻与传播学院.xls】
附件【信息工程学院.xls】
附件【哲学与宗教学学院.xls】
附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xls】
附件【音乐学院.xls】
一、复试分数线
(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学科A类国家线总分基础上降10分。
2.外语、政治单科成绩在所报考学科外语、政治A类单科国家线的基础上降5分。
3.专业课单科成绩参照所报考学科A类专业课国家线。
以经济学为例,2023年普通计划A类考生国家线分别为(346、48、72),我校该报考该学科的骨干计划复试分数线应不低于(336、43、72)。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外国语、政治、专业课单科、初试总分参照考生所报考学科A类国家线。
(三)单独命题考试
政治、英语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复试分数线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双少生”)占用学院普通计划指标,进入复试分数线与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一致。
以上各类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复试安排
各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安排、复试权重等复试有关具体要求与普通计划考生一致,具体请关注《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
三、录取
学校根据“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录取成绩的最低要求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考生的最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命题考试。在招生计划内依据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顺位录取。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第一步:按照分省计划,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以考生最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位进行录取;第二步:分省录取后,如个别省区的计划有剩余,按照在分省未被录取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竞争剩余计划(不再区分定向单位生源地),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公示结束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确定最终录取。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名单.xlsx】已下载5436次
附件【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名单.xlsx】已下载2389次
附件【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单独命题考试复试名单.xlsx】已下载8074次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资格审查项目。学院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审查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不得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资格审核材料(现场提交)。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和有关复试缴费事宜请按照《关于提交硕士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和缴纳复试费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三)各学院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有关要求
(一)复试形式与时间
1.复试形式:除非全日制调剂考生外,全校各招生专业全部实行线下复试。
2.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2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0日,4月17日以后研招办将陆续公布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专业实践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2.管理类联考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等)需按要求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3.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笔试)。
4.在复试中考核考生思想品德。
5. 学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考核内容。
各学院的具体复试时间和复试考核内容详见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网站,及时查看相关通知。
(三)关于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差额比
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各专业以及非全日制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为200%,其他全日制招生专业复试差额比为120%。
1.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且大于或等于复试差额比的专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差额比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复试人数(即只要后面有小数,前面的整数就加1,如5.1或5.9均按照6人计算),当复试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名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可将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都列入复试名单。
2.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但少于复试差额比的专业,或一志愿过线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指标的专业,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和招生指标等情况综合划定我校普通计划、各类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各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已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五)关于调剂复试规定
1.学校允许调剂的专业,学院在调剂时可以提出比该专业国家线更高的调剂条件。
2.全日制调剂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为120%,非全日制调剂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为200%,并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3.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竞争剩余的招生指标。
4.关于调剂的原则、具体要求、工作规范等,请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关于接收校内外硕士考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复试过程录音、录像
各专业的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各环节有据可查。
(七)关于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时间及内容
(1)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时间到,面试应停止进行。
(2)面试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综合分析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应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2.艺术体育类专业在面试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对考生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专业型硕士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考生进行专业实践考核,具体见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
(八)专业笔试
各招生专业的专业笔试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专业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九)同等学力加试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1.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学院确定,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2023年开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的,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采取百分制,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十)成绩计算及公示
1.一志愿考生(含所有专项计划),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2.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
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
3.复试成绩公示。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
四、录取工作要求
(一)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复试合格考生最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对于调剂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的优先级高于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招生指标在调剂复试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二)同一专业考生最终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最终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同时,依据初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最终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总分等三项成绩均相同时,依据初试业务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最终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百分制)不能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grs.muc.edu.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拟录取名单还要经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再次审查,通过者方可确定录取。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一)对违法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线上复试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网络,复试过程考生不得缩屏,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作弊,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对招生录取中出现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情况,酌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招生名额。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教育招生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复议与监督
(一)加强管理与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学院要健全复试录取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严把质量关,要加强对复试过程及复试组成员招生行为的管理与领导,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负责。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复议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七、其它事宜
(一)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考生须交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具体的线上收费方式另行通知,除复试费外,学院在复试中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请各位考生警惕不法分子冒充学校复试人员以考试名义进行诈骗。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三)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四)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录取名单。
(五)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录取定向在职考生,录取后单位、考生、学校须签订三方协议。
(六)我校2023级硕士新生原则上入住学校丰台校区。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附件【附件1:2023年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doc】已下载2236次
附件【附件2:2023年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学硕、专硕).doc】已下载1040次
附件【附件3:同意定向就业攻读硕士研究生证明(非全日制).docx】已下载415次
附件【附件4: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复试诚信承诺书.doc】已下载1583次
附件【附件5:学历学籍认证办法.docx】已下载1590次
附件【附件6-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非在职).docx】已下载349次
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见附件,关于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的说明:
一、我校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了其他院校的待录取,将自动失去我校的拟录取资格。
二、此公示名单不含单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的拟录取名单另行公布。
三、此拟录取名单还要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录取审查,都通过者才能被最终确定录取。
四、每个学院拟录取名单的具体公示日期见公示附件。
五、拟录取考生登记填报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时间另行通知。
六、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反映,过期不再受理。举报电话:010-68938708,举报电子邮箱:68932544@163.com。
附件【美术学院.xls】已下载12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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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历史文化学院.xls】已下载1665次
附件【文学院.xls】已下载1636次
附件【国际教育学院.xls】已下载900次
附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xlsx】已下载896次
附件【舞蹈学院.xls】已下载641次
附件【体育学院.xlsx】已下载636次
附件【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xls】已下载1008次
附件【信息工程学院.xls】已下载574次
附件【法学院.xls】已下载771次
附件【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xls】已下载2292次
附件【管理学院.xls】已下载2599次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xls】已下载417次
附件【新闻与传播学院.xls】已下载2155次
附件【音乐学院.xls】已下载135次
附件【经济学院.xlsx】已下载776次
附件【理学院.xls】
一、公示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日期:4月6日-19日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还要经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再次录取审查,通过者方可确定最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登记填报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单独命题考试考生、骨干计划考生的定向协议书(正反面打印)见附件,请拟录取考生4月2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协议书(单独考试考生一式两份,少干在职考生一式五份、非在职考生一式四份)EMS邮寄至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北智楼314室,电话:010-68938708)。
六、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反映。电话:010-68938708,电子邮箱:68932544@163.com。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附件【2023年硕士招生单独命题考试拟录取名单.pdf】已下载4602次
附件【2023年硕士招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名单.pdf】已下载2934次
附件【2023年硕士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录取名单.pdf】已下载1422次
附件【2023年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单考).doc】已下载636次
附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非在职).docx】已下载512次
拟录取名单见附件,关于拟录取名单公示说明:
一、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已经接收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不允许解锁。
二、此拟录取名单还要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录取审查,都通过者才能被最终确定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登记填报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时间另行通知。
四、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反映,过期不再受理。举报电话:010-68938708,举报电子邮箱:68932544@163.com。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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