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音乐学院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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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自身规律与社会需要,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艺术理解能力与表现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领域 |
二级学科/领域 |
专业 |
研究方向 |
艺术学(13) |
艺术(1351) |
音乐(135101)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 |
计算机音乐 |
计算机音乐作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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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与教学 |
合唱指挥、乐队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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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艺术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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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美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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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钢琴伴奏艺术、手风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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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管、长笛、圆号、长号、小号、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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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笙、唢呐 |
三、报考条件
我院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全部面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所有考生录取不转人事档案,毕业不予派遣),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3、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此类报考者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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