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16-09-04

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如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8000元/生/学年,艺术硕士10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8000元/生/学年。

学制
  以上所有专业学制3年。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费标准及奖学金另见相关专业招生简章。                                                                奖助学金(非医学专业)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有参评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600元(所有参评研究生)。
  3.国家奖学金2万(约占研究生总数3%)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4.优秀新生奖励:凡毕业于“985”或“211”院校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自学考试、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除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校本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定向、在职者除外)将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一等奖8000元/人(本科毕业学校 为“985”院校);二等奖5000元/人(本科毕业学校为“211”院校、汕头大学)。
  5.凡推免到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来自“985”院校的推免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8000元/人。
  6.其它:单项业绩奖励、“三助”岗位津贴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奖助学金(医学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基础学科600元/生/月、临床学科(专业学位)600元/生/月,临床学科(学术学位)400元/生/月,特困生学业奖学金800元/生/月。
  3.国家奖学金2万(约占研究生总数3%)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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