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现就全日制研究生收费与奖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研究生收费标准(暂定)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学年) | 学制 |
博士研究生 | 元/生·学年 | 10000 | 三年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专业) | 元/生·学年 | 8000 | 三年 |
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 元/生·学年 | 17500 | 两年 |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元/生·学年 | 22500 | 两年 |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除教育管理外)、翻译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元/生·学年 | 8000 | 法律硕士(非法学)三年,其它两年 |
备注:收费标准以2014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 1. 国家助学金 学校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奖励约为3%的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 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另行公布。 4. “三助”岗位 学 校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加大“三助”津贴资助力度。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 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助管津贴博士生每人每月4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300元;助教津贴按其承担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博士生按 讲师课酬标准计算,硕士生按助教课酬标准计算。
为落实《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民大发〔2014〕12号),提高生源质量,我校设立了生源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及新入 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调动研究生学习研究积极性,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加大了“三助”岗位津贴力度。
(1)生源奖学金:从2014年起,对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考生来源 |
第一志愿录取奖励金额 |
备注 |
985高校 |
10000元 |
|
211高校 |
6000元 |
|
博士授予权高校 |
3000元 |
本科相关学科有博士点,否则第一志愿录取按“硕士授予权高校”奖励。 |
硕士授予权高校 |
2000元 |
本科相关学科有硕士点。 |
(2)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民族类专业硕士研究生,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 士研究生。该项奖学金涵盖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6个二级学科专业。获得 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生源奖学金、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元/人·年) |
备注 |
一等奖学金 |
20% |
8000 |
|
二等奖学金 |
40% |
5000 |
|
三等奖学金 |
20% |
3000 |
(4)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5)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6)“三助”岗位津贴标准:学校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管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300元;助教津贴按研究生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生课酬按助教标准计算;助研津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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