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体育学院在职体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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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1
六、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联考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审核表和实践能力等相关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2、凡报考我院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请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运动健将证、运动成绩证
(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前六名成绩证)、高级教练员证、国际级裁判证传真到研究生部招生办(020-87553731),以上材料报到
时提交原件审核。另外,报到时还要上交《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表》(点击下载)。
七、收费
关于复试收费稍后详见“在职复试补充通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全国联考成绩和我院复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普通考生”和“优运教裁考生”分别排序。依照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序从高至低择优录取。“普通考生”录取名额不小于总名额的80%;“优运教裁考生”录取名额不大于总名额的20%。
九、调剂
今年我院不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生。报考了我院而没达到复试条件的考生,如需调剂到省内其他招生单位可以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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