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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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1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考生初试外语、政治不低于34分;初试专业一和专业二单科成绩不低于51分;初试总分不低于335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外语、政治不低于33分;初试专业一和专业二单科成绩不低于51分;初试总分不低于300分)。
2、复试专业(复试专业一、复试专业二)各科成绩不低于75.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3、总分不低于7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总分=(初试总分÷5+复试总分÷3)÷2。
4、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①美术史论专业考生按各研究方向专业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3×2+复试专业课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各研究方向非定向名额额满为止(总成绩相同,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②其它专业按各系/部(其中中国画按照花鸟、山水、工笔人物、写意人物、书法分别大排名,油画按照写实、表现分别大排名,环境设计按照室内、景观分别大排名,服装与染织设计按照服装、染织分别大排名,艺术设计基础中的设计管理与实践研究方向单独排名)复试专业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非定向名额额满为止(复试专业总成绩相同,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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