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原则及拟录取名单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一、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理论类)、艺术管理、舞蹈学各相关专业方向,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专业学位各表演专业方向考生(除视唱练耳外),在相关理论科目达到及格分数要求前提下,依照专业及方向分布,按考生专业成绩(初试专业成绩,即业务一占总成绩70%,复试专业及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视唱练耳方向考生,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具体分数线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研究生
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理论类)、艺术管理、舞蹈学相关专业方向:
(1)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09分及以上者录取。
(2)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05分及以上者录取。
(3)音乐教育(理论类)方向考生,总成绩372分及以上者录取。
(4)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09分及以上者录取。
(5)舞蹈学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328分及以上者录取。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视唱练耳方向考生,总成绩332分及以上者录取。
(2)音乐教育(实践类)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40分及以上者录取。
(3)手风琴演奏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41分及以上者录取。
(4)钢琴演奏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36分及以上者录取。
(5)管弦乐器演奏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40分及以上者录取。
(6)中国乐器演奏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36分及以上者录取。
(7)声乐演唱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19分及以上者录取。
(8)现代音乐表演方向考生,专业总成绩129分及以上者录取。
(9)舞蹈表演方向考生,总成绩151分及以上者录取。
天津音乐学院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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