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奖励

来源: 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2016-08-27

硕士学费:8000元人民币/学年,学术性硕士学制:3年,体育硕士学制2年。

艺术硕士:20000/年,学制3年

公共管理:20000/年,学制2年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4]50号、1996[85]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奖学金发放对象
(一) 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计划内非定向并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
(二)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照其与原单位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三、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 博士研究生
1. 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人260元/月。
2. 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含两年)者,每人280元/月。

3. 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含四年)者,每人300元/月。

(二) 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人 220元/月。
2. 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含两年)者,每人240元/月。

3. 入学前,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含四年)者,每人260元/月。

四、特殊情况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 研究生因病休学,奖学金照常发放。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奖学金停发。
2. 出国参加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停发。
3. 延迟毕业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延迟期内普通奖学金停发。

五、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开拓创新、自强成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1]98号(关于印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施行办法》的通知)和教财[1996]85号《关于提高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1.全日制统招、定向、委培及自筹经费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全脱产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3.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时间

按照学院学生工作的统一布置,于每年九月份开始,十月份结束。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或院系通报批评。

3.学习勤奋刻苦,完成学校规定课程学分,成绩总评在所在院系年级(专业)中列前。

4.学术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在校学习期间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专业刊物上发表。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生活习惯良好,所在宿舍卫生评分不低于研究生平均分。

7.诚实守信,已足额缴纳学费、住宿等教育培养费用。

第四条评选等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次。

第五条评选比例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列评审。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名额分别为各院系实际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和15%,若应获奖学生名额含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第六条奖学金标准

一等优秀奖学金为1000元人民币。

二等优秀奖学金为500元人民币。

第七条奖学金来源、发放方法

1.学院专项拨款。

2.由各系统一到计财处一次性领取奖学金现金。

第八条评审流程

个人填写优秀奖学金申请表――附相关材料各院系评审小组审核申请材料、上报初评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复评名单―― 学院审批―― 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将获奖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评选细则

各 院系按研究生工作部下达的评选名额,可依据全院统一的基本评选条件,结合本院系的研究生具体情况,兼顾综合素质(政治态度、文明道德、学习表现、社会公益 等)、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选修课程)、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论文发表及交流、学术专著等),制定评选细则,并负责解释。

各院系的评选细则在优秀奖学金评选前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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