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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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校内调剂复试原则
(1)符合我校复试分数,因专业名次不能参加原报考专业和学院(所)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计算机软件”操作,按照以下原则和程序进行调剂:
①报考临床专业学位的考生,按照同专业排名依次向不同学院同专业调剂→专业学位不同专业间调剂→专业学位向科学学位→向基础学科调剂。
②调剂过程中将考虑到与原报考专业相近,以及招生目录中所列要求与考生自身报考条件(如是否应届生,本科学习专业、医师资格等)是否对应等问题。
(2)第一次复试因差额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初试分数排名在校内进行二次复试调剂,工作程序如下:
①研招办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网上公布考生二次复试可选择的专业。
②考生选择调剂的专业,并到研究生院调取报考材料及首轮复试材料交到二次调剂的学院(所)。
③研招办与学院(所)沟通后,安排考生二次复试。
④各学院(所)通知并组织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达到教育部基本合格分数但未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第二轮复试中可申请向我校校本部的基础专业调剂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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