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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时间:2017-01-15 一、接收专业 除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都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二、申请条件 1. 获得在读学校推荐免试名额或我校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名额补偿计划”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诚实守信。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者获得推荐免试名额后于2016年9月28日后可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 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者进行筛选,并通过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回是否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 申请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需携带: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学校教务处或就读学院(部、系)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3)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等。 (4)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4. 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复试合格同意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被接收资格。 5. 我校将在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推免生拟录取工作,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且通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申请者正式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我校不再向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发放纸质接收函。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研究生,因学生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者,我校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和手续。 6. 我校将于2017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费及奖助 1.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及学制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三助”岗位津贴。所有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生(含专业学位),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生·学年。所有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生,经考核合格均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其中学术硕士额度为0.8万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额度为0.6万元/生·学年。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请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五、其他事项 1. 如申请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我校推免资格,一经发现,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何种阶段立即取消拟接收资格。 2. 已被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均将取消录取资格。 3. 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具体接收相关事宜,请咨询接收学院。 5. 联系方式: (1)东北师范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 0431-85099608,传真:0431-85687516。 (2)各学部(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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