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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3年研究生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办法

时间:2017-01-09     【转载】   来自:关注公众号:51考研网

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需要,2013年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艺术美学、艺术史、音乐文学 
  [(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100/150)]1/4*50%+复试成绩*50% 
  注:(业务课一+业务课二)*100/150)表示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按百分制计算。 
  2、音乐学与舞蹈学各研究方向 
  ((业务课二)*100/150)*50%+复试成绩*50% 
  注:(业务课二)*100/150表示将初试的业务课二成绩按100分制计算。 
  3、美术学各研究方向 
  (((业务1+业务2)*100/150)*1/2)*60%+复试成绩*40% 
  注:(业务课一+业务课二)*100/150表示将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按百分制计算。 
  4、音乐与舞蹈学的表演专业均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再计算平均分。 

                                   研究生处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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