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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首善标准,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现制订202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一、调剂工作程序 (1)发布调剂专业计划名额信息。 (2)考生按时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择优选定拟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复试通知,并在学院官网公示拟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在此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 (4)考生务必在学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同意复试”确认; (5)考生按照复试方案工作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调剂复试; (6)考生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务必在学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在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待录取”确认。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4月8日00:00—12:00(合计12小时); 请调剂考生确保本人电话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畅通。 三、调剂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4月10日上午8:00-9:30, 加试 4月10日上午10:00-11:30,笔试/快题 4月10日下午 13:00-结束, 面试 复试地点: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教4楼/建筑馆 考生可在4月9号前往教4楼前查阅考试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考生需刷身份证步行出入校,不支持车行出入校。 四、调剂专业招生计划与分数线要求
注:1.实际招生人数会根据具体生源情况和招收录取情况调整。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总分需满足《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及单科要求。符合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向我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邮箱:tangdaoying@bucea.edu.cn) 3.我院严格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网上报名时已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申请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我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邮箱:tangdaoying@bucea.edu.cn) 五、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须符合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与复试分数线要求,并满足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的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初试科目等)。
六、调剂复试科目 (一)建筑学、建筑
(二)城乡规划学、城乡规划
(三)风景园林
(四)设计学
七、复试加试信息 详情参考《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跨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复试加试通知》(网页链接如下:https://jzxy.bucea.edu.cn/yjsjx/zsgz/0036d566ba2e4d038aa8429ed7ba0beb.htm) 复试加试时间:4月10日上午8:00-9:30 复试加试地点: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建筑馆104 八、调剂考生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 考生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缴费并提交材料。学院对所有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无资格参加复试。 考生的“上传材料”通道提交以下本人适用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必传); (2)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往届生); (4)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必传); (5)初试准考证扫描件(必传); (6)考生作品集PDF文件(10兆以内)。 ★ 注意: (1)学信网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9日12:00。 (2)复试当天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纸质版政审表原件。 (3)复试当天建议携带纸质个人简历(A4,不少于5份)、作品集(图幅不限,不少于2本)或其他能够证明学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政审表如复试当天无法提供,须在2026年4月20日前将盖章的原件邮寄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北京建筑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唐老师,电话:010-68322333。 2.违规处理 ★个人设计作品集如存在抄袭或作假,则直接取消复试成绩。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调剂复试比例 调剂考生各学科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十、调剂复试费用 复试费标准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编码:173056003)为人民币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十一、调剂最终成绩评定和录取 1.考生初试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50%,复试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50%,两者成绩合计为最终成绩。按考生最终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者录取资格的考生,复试或录取资格顺延。 7.关于“智能建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制招生,在相同专业类别下调整研究方向的规定:如进入复试名单考生不能被原报考项目制研究方向录取,则优先调整到相同专业类别下的其他研究方向,并按已参加该专业类别复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资格;如进入复试名单考生已通过参与项目制招生学院专业类别复试,但未报考该专业类别所对应项目制研究方向,可申请按已参加该专业类别复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调整至相同专业类别下项目制研究方向录取。 十二、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 十三、查询事项 进入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通过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网站的研究生教育模块-招生工作公布(http://jzxy.bucea.edu.cn/yjsjx/zsgz/index.htm),考生自主查询。 十四、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建筑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8322333; 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010-68322241/68364458 受理投诉和举报部门电话:010-61209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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