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事项
(一)学习政策规定
考生应认认真学习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政策及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相关招生章程,符合报考条件方能报考。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予以不准考处理,不准考考生将无法参加本次考试。
(二)核对报考信息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信息(特别是考生来源、毕业日期、毕业证书编号、报考类别等),填写时请认真核对,确保与本人信息完全一致。
(三)关注学历校验
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主要原因为毕业日期、证书编号等填写错误),请尽早核查个人信息或按系统提示办理相关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手续。由于自考生无学籍,在报名校验时会提示无学籍学历,考生可继续填报,届时可按照网上确认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如自考成绩单等)即可。
(四)退费相关提示
已参加网上信息确认且已编排考场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其缴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或已缴纳报考费但未进行网上确认的,网报结束后3个月内(约12月底)系统将原渠道退还相关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五)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
如考生符合《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规定的申请便利条件,可在网上确认结束后(11月20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
(六)及时查阅信息
网报结束后,考生需定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内信”查询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发布的有关招生信息。
(七)诚信考试提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作为考试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带齐有关证件和考试用具,凡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封闭区及考场,请考生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到考点学校。
(八)考点考场安排
本次考试考点安排,我院将依据报考规模,统筹考虑标准化考点建设及组考安全性等因素后进行考点分配,任何人不得要求或指定考点、考场。考生具体考点信息会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下午17:00后到考点指定区域了解考试相关要求及考场安排情况,为保障考试安全,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九)考试证件要求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如考前证件丢失,请及时申请补办,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8232582/8232073(工作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