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菏泽户籍考生:准考证、成绩单等说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非菏泽户籍在菏工作的考生:菏泽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菏泽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缴纳期限须至少涵盖2024年8月、9月、10月);准考证、成绩单等说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参保缴费证明获取方式同上。
5.往届毕业生:菏泽户籍考生: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往届生)或者《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非菏泽户籍在菏工作的考生: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往届生)或者《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菏泽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菏泽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缴纳期限须至少涵盖2024年8月、9月、10月)。参保缴费证明获取方式同上。
6.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考生:菏泽户籍考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菏泽户籍在菏工作的考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泽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菏泽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缴纳期限须至少涵盖2024年8月、9月、10月)。参保缴费证明获取方式同上。
7.其他验证材料:在校研究生报考除上述对应类别材料外还须上传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退学证明(由现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出具并盖章)。
工作单位在菏泽的军队现役人员除上述对应类别材料外还须上传军队有效身份证件和驻菏单位证明(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因更改个人身份信息导致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的考生,还须上传个人户口簿信息页(曾用名栏显示有以前姓名)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身份信息证明。
四、审核结果反馈
考生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我院于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对考生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确认系统反馈,请考生耐心等待并注意查收反馈信息。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不符合本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联系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考。
审核结果说明:
(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
(二)待补充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上传的材料需人工审核,请考生尽早尽快上传。
(三)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
五、现场咨询地址及电话
(一)咨询电话
政策技术咨询电话:0530-5191069。
信息确认期间,咨询电话较多,如遇占线请耐心拨打。
(二)现场咨询
地址:菏泽市教体局南京路办公区(菏泽市南京路777号)。
时间:10月31日-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1月5日,上午9:00-11:30。
六、信息确认注意事项
(一)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参加信息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网上确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报考费将在网报结束后3个月内系统自动退回。
(二)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诚信报考温馨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三)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对所有使用伪造证件、替考、携带无线通讯设备(含手机、各种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向公安机关报案。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条款。
菏泽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4年10月29日